2024川01强清15号四川惠丰超市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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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川01强清15号四川惠丰超市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通知

(略) 债权人:

2024年8月16日,根据四川省商 (略) (略) 的申请,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以(2024)川01清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2024年8月19日, (略) 以(2024)川01强清15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成员(以下简称“清算组”)。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8日前,向 (略) 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 (略) (略) 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E座2509;联系人:杜律师,*)。为便利安排来访接待及债权申报工作,请债权人需现场申报债权时务必提前电话预约。

请各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迟延申报者自行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通知。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附件: (略) 债权申报受领资料.docx 下载
,四川

债权申报通知

(略) 债权人:

2024年8月16日,根据四川省商 (略) (略) 的申请,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以(2024)川01清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2024年8月19日, (略) 以(2024)川01强清15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成员(以下简称“清算组”)。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8日前,向 (略) 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 (略) (略) 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E座2509;联系人:杜律师,*)。为便利安排来访接待及债权申报工作,请债权人需现场申报债权时务必提前电话预约。

请各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迟延申报者自行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通知。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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