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14破1号2025豫14破1号之五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之五
2025豫14破1号2025豫14破1号之五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之五
(略) 中级 (略)
公 告
(2025)豫 14 破 1 号之五
经申请人王文博同意, (略) (略) (略) 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作出( 2024)豫 1402 执恢 207 号决定书, 以被申请人河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河南省名菓食品有限 (略) 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 2025 年 1 月 6 日裁定 受理河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指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 所为河 (略) 破产管理人。各被申请人的有 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之前,向破产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自 (略) (略) (郑 东) (略) 嘉亿东方大厦 26 层;联系人:张中举, 电话 #;孟程,电话 #)申报债权,书面说 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 关证据材料( 需按管理人要求的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 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 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 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下午 15 (略) 中级人 (略) 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如有变 动提前通知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 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 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 二五年一月二十 日
(略) 中级 (略)
公 告
(2025)豫 14 破 1 号之五
经申请人王文博同意, (略) (略) (略) 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作出( 2024)豫 1402 执恢 207 号决定书, 以被申请人河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河南省名菓食品有限 (略) 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 2025 年 1 月 6 日裁定 受理河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指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 所为河 (略) 破产管理人。各被申请人的有 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之前,向破产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自 (略) (略) (郑 东) (略) 嘉亿东方大厦 26 层;联系人:张中举, 电话 #;孟程,电话 #)申报债权,书面说 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 关证据材料( 需按管理人要求的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 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 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 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下午 15 (略) 中级人 (略) 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如有变 动提前通知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 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 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 二五年一月二十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