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京01强清195号接管工作通知及相关文件
“(2024)京01清申327号”
接管工作通知
致:北京华特不 (略) 及相关人员
2024年9月26日, (略) 第一 (略) 作出(2024)京01清申3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华特不 (略) (以下简称“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3日作出(2024)京01强清19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作为该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清算 (略) 、印章和账薄、文书等资料的法定职责, (略) 及其财产持有人占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清算组接管,及时向清 (略) 有关财产或资料。现清算组通知你(贵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与清算组联系,并向清 (略)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财产及资料:
一、 接管资产内容及接管方式
序号 | 资产内容 | 接管方式 |
1 | 印鉴类: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银行预留印鉴、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网银U盾等,其他印鉴; | |
2 | 证照类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各类资质证书、各类财产权属证书,其他各类证照。 | 对于此类纸质类文件、档案资料等,本所编制相关移交清单,其中可能分别载明如下项目:资产名称、数量、页数(财务帐册及其他纸质文件类)等。 双方人员应共同确认每项移交文件的页数、有无破损情形,并根据该等清点确认工作,签署相关移交清单。 |
3 | 财务类文件: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 | |
4 | 管理类文件:历次合伙协议;各类规章管理制度;历次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及会议记录; | |
5 | 业务类文件:各类合同、协议,及与该等合同、协议履行相关的备忘、沟通纪要,合同履行文件(如:货物收发凭证等); | |
6 | 诉讼/仲裁类文件: (略) 为当事人的所有诉讼/仲裁文书(包括:判决、裁决、调解书、裁定等),以及与此相关的诉讼、仲裁文件与资料。 | |
7 | 实物类资产:办公设备设施、耗材、家具;生产设备设施、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自有(非租赁)办公地所;运输工具;其他实物财产。 | 此类资产中,凡属本所方便运输及保管的资产,均于签署相关移交清单后,运至本所指定场所,由本所或本所指定看护人管护。 对于不便移动的资产,于签署移交清单后,仍存放于现有场所,并应与其他第三人财产隔离存放。本所于清点确认完毕后在其存放场所张贴封条。 |
二、 贵方协助事项
请贵方安排资产交接人员(其中须包括财务人员1名)并就其负责交接事项,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该等人士身份证复印件。
感谢贵方就上述工作给予配合与支持。若有任何问题,请即垂询。
顺致
业祺!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北京华特不 (略) 清算组
“(2024)京01清申327号”
接管工作通知
致:北京华特不 (略) 及相关人员
2024年9月26日, (略) 第一 (略) 作出(2024)京01清申3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华特不 (略) (以下简称“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3日作出(2024)京01强清19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作为该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清算 (略) 、印章和账薄、文书等资料的法定职责, (略) 及其财产持有人占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清算组接管,及时向清 (略) 有关财产或资料。现清算组通知你(贵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与清算组联系,并向清 (略)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财产及资料:
一、 接管资产内容及接管方式
序号 | 资产内容 | 接管方式 |
1 | 印鉴类: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银行预留印鉴、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网银U盾等,其他印鉴; | |
2 | 证照类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各类资质证书、各类财产权属证书,其他各类证照。 | 对于此类纸质类文件、档案资料等,本所编制相关移交清单,其中可能分别载明如下项目:资产名称、数量、页数(财务帐册及其他纸质文件类)等。 双方人员应共同确认每项移交文件的页数、有无破损情形,并根据该等清点确认工作,签署相关移交清单。 |
3 | 财务类文件: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 | |
4 | 管理类文件:历次合伙协议;各类规章管理制度;历次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及会议记录; | |
5 | 业务类文件:各类合同、协议,及与该等合同、协议履行相关的备忘、沟通纪要,合同履行文件(如:货物收发凭证等); | |
6 | 诉讼/仲裁类文件: (略) 为当事人的所有诉讼/仲裁文书(包括:判决、裁决、调解书、裁定等),以及与此相关的诉讼、仲裁文件与资料。 | |
7 | 实物类资产:办公设备设施、耗材、家具;生产设备设施、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自有(非租赁)办公地所;运输工具;其他实物财产。 | 此类资产中,凡属本所方便运输及保管的资产,均于签署相关移交清单后,运至本所指定场所,由本所或本所指定看护人管护。 对于不便移动的资产,于签署移交清单后,仍存放于现有场所,并应与其他第三人财产隔离存放。本所于清点确认完毕后在其存放场所张贴封条。 |
二、 贵方协助事项
请贵方安排资产交接人员(其中须包括财务人员1名)并就其负责交接事项,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该等人士身份证复印件。
感谢贵方就上述工作给予配合与支持。若有任何问题,请即垂询。
顺致
业祺!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北京华特不 (略) 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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