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383破2号龙港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3破2号——龙港市简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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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0383破2号龙港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3破2号——龙港市简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略) (略)

公 告

(2025)浙0383破2号

本院于2025年1月14日,根据袁志君申请,裁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并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 (略) 府路525号同人恒*大厦902 室,邮编:*,联系人:高冲、邵智康,联系电话:*、*),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 (略) 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10日上午9时 (略) 第六审判庭(地址: (略) (略) 1180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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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5)浙0383破2号

本院于2025年1月14日,根据袁志君申请,裁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并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 (略) 府路525号同人恒*大厦902 室,邮编:*,联系人:高冲、邵智康,联系电话:*、*),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 (略) 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10日上午9时 (略) 第六审判庭(地址: (略) (略) 1180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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