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191破13号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 (略) (略)
公 告
(2024)川 0191 破 13 号之二
本院已裁定受理郭树群申请成都西部中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成都西部中 (略) 管理人,杜泽学为负责人。
成都西部中 (略) 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3 月25日前,向成都西部中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天府三街 218 号峰汇中心 2 栋 1607 室;邮编:#;联系人及电话:陈莉,#;028-#】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成都西部中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成都西部中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定于 2025 年 4 月 8 日上午 10:00 (略) 第 (略) ( (略) (略) 盛邦街 886 号)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技术产 (略) (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 (略) (略)
公 告
(2024)川 0191 破 13 号之二
本院已裁定受理郭树群申请成都西部中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成都西部中 (略) 管理人,杜泽学为负责人。
成都西部中 (略) 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3 月25日前,向成都西部中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天府三街 218 号峰汇中心 2 栋 1607 室;邮编:#;联系人及电话:陈莉,#;028-#】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成都西部中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成都西部中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定于 2025 年 4 月 8 日上午 10:00 (略) 第 (略) ( (略) (略) 盛邦街 886 号)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技术产 (略) (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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