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14破1号河南省名菓食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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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4破1号河南省名菓食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2025)名菓公司破管字第003号

河 (略) ( (略)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略) (略) 于2025年1月6日裁定受理王文博对河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16日作出(2025)豫14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河 (略) 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名菓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可接收债权人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如债权人现场申报,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并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自 (略) (略) (郑东) (略) 90号嘉亿东方大厦26层;联系人:张中举 (略)、孟程 (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26日下午15: (略) (略) 第五审判庭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权利。名菓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河 (略)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009-债权申报通知书--名菓公司.pdf 下载
,河南

债权申报公告

(2025)名菓公司破管字第003号

河 (略) ( (略)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略) (略) 于2025年1月6日裁定受理王文博对河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16日作出(2025)豫14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河 (略) 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名菓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可接收债权人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如债权人现场申报,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并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自 (略) (略) (郑东) (略) 90号嘉亿东方大厦26层;联系人:张中举 (略)、孟程 (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26日下午15: (略) (略) 第五审判庭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权利。名菓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河 (略)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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