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精河县可克萨拉一带铜钼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拍卖转让公告
新疆精河县可克萨拉一带铜钼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拍卖转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产资 (略) 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新疆维吾 (略)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疆维吾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探矿权人新疆维吾 (略) (略) 塔城地质大队委托新疆 (略) 对新疆精河县可克萨拉一带铜钼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探矿权基本概况
1.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
2.地理位置:新疆维吾 (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3.转让方式:公开拍卖
4.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探矿权范围 拐点坐标 | 转让方式 | 探矿权 面积 | 矿种 | 起拍价 (人民币)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增价幅度 (人民币) |
新疆精河县 可克萨拉一带 铜钼多金属矿 勘探探矿权 | 经度 纬度 82°41′58.000″ 44°06′49.000″ 82°44′56.000″ 44°05′54.000″ 82°44′56.000″ 44°05′17.000″ 82°41′59.000″ 44°05′17.000″ | 拍卖 | 7.83 平方公里 | 铜钼多金属矿 | #.#元 | #元 | #元 |
(具体以《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载明的信息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拍卖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交易的时间、地点
1.拍卖公告与展示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24日。
2.拍卖会时间:2025年2月25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下同)。
3.拍卖会地点: (略) 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 (略) G12幢交易大厅。
四、申请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和展示期内准备上述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联系新疆 (略) 办理报名手续。
2.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在签署竞买协议和拍卖文件等相关资料后,在公告截止时间(2025年2月24日19:00)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后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合格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3.竞买保 (略) 置: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时应按规定或约定转为探矿权转让款和拍卖佣金等约定款项,也可在足额缴纳上述款项后退还。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按规定 (略) 理。
五、确定买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拍卖转让采用增价拍卖。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不低于起拍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
3.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应与委托人、拍卖人在拍卖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4.结果公示:成交结 (略) 站进行公示。
六、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委托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开采前景和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委托人和买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责任自担。
3.买受人在勘查开采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有 (略) 理。
4.买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买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 (略) 、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买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草场和林地补偿、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5.本次转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组织论证和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6.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文件,竞买申请一经提交申请,即表明已知悉上述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
七、对拍卖 (略) 理方式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一)买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
(二)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转让款的;
(三)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内容
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买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后,委托人按有关规(约)定和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2.本次转让公告相关信息在公 (略) 站发布。转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更正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3.本次转让探矿权的其他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和拍卖人拍卖文件。本次转让公告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4.本拍卖标的不接受电话、口头等方式的报名、报价。
5.本次转让事宜可浏览:
(略) 新疆公共 (略) (http://**);
(略) (http://**);
(略) (http://**);
新疆矿 (略) (http://**)。
6.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
张爱春 #
路旭霞 #
监督电话:崔先生#
新疆 (略)
2025年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产资 (略) 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新疆维吾 (略)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疆维吾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探矿权人新疆维吾 (略) (略) 塔城地质大队委托新疆 (略) 对新疆精河县可克萨拉一带铜钼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探矿权基本概况
1.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
2.地理位置:新疆维吾 (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3.转让方式:公开拍卖
4.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探矿权范围 拐点坐标 | 转让方式 | 探矿权 面积 | 矿种 | 起拍价 (人民币)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增价幅度 (人民币) |
新疆精河县 可克萨拉一带 铜钼多金属矿 勘探探矿权 | 经度 纬度 82°41′58.000″ 44°06′49.000″ 82°44′56.000″ 44°05′54.000″ 82°44′56.000″ 44°05′17.000″ 82°41′59.000″ 44°05′17.000″ | 拍卖 | 7.83 平方公里 | 铜钼多金属矿 | #.#元 | #元 | #元 |
(具体以《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载明的信息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拍卖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交易的时间、地点
1.拍卖公告与展示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24日。
2.拍卖会时间:2025年2月25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下同)。
3.拍卖会地点: (略) 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 (略) G12幢交易大厅。
四、申请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和展示期内准备上述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联系新疆 (略) 办理报名手续。
2.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在签署竞买协议和拍卖文件等相关资料后,在公告截止时间(2025年2月24日19:00)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后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合格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3.竞买保 (略) 置: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时应按规定或约定转为探矿权转让款和拍卖佣金等约定款项,也可在足额缴纳上述款项后退还。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按规定 (略) 理。
五、确定买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拍卖转让采用增价拍卖。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不低于起拍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
3.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应与委托人、拍卖人在拍卖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4.结果公示:成交结 (略) 站进行公示。
六、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委托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开采前景和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委托人和买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责任自担。
3.买受人在勘查开采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有 (略) 理。
4.买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买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 (略) 、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买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草场和林地补偿、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5.本次转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组织论证和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6.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文件,竞买申请一经提交申请,即表明已知悉上述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
七、对拍卖 (略) 理方式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一)买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
(二)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转让款的;
(三)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内容
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买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后,委托人按有关规(约)定和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2.本次转让公告相关信息在公 (略) 站发布。转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更正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3.本次转让探矿权的其他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和拍卖人拍卖文件。本次转让公告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4.本拍卖标的不接受电话、口头等方式的报名、报价。
5.本次转让事宜可浏览:
(略) 新疆公共 (略) (http://**);
(略) (http://**);
(略) (http://**);
新疆矿 (略) (http://**)。
6.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
张爱春 #
路旭霞 #
监督电话:崔先生#
新疆 (略)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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