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碧桂园西苑翠逸居一街10号不动产-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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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碧桂园西苑翠逸居一街10号不动产-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4*
项目名称 (略) (略) 北滘镇碧 (略) 居民委员会碧桂园西苑翠逸居一街10号不动产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288.*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01-22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价值及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2. (略) 于出租状态,租期至2025年7月14日,原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原租赁合同见交易中心备查文件。受让方为非原承租人的,自取得交易标的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且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后,受让方应保证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转让方可协助受让方与原承租人办理原租赁合同主体的变更手续。若受让方违约不与原承租人续签原租赁合同,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受让方为原承租人的,原租赁合同自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之日起解除。

3.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受让方不得以资产存在瑕疵、历史资料不全、存在过户风险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次标的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5.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 (略) (略) 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6.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有关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用。

8.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 (略) 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9.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京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广京资评报字JX[2024]CLY*号)、《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挂牌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项目编号 GR2024*
项目名称 (略) (略) 北滘镇碧 (略) 居民委员会碧桂园西苑翠逸居一街10号不动产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288.*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01-22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价值及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2. (略) 于出租状态,租期至2025年7月14日,原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原租赁合同见交易中心备查文件。受让方为非原承租人的,自取得交易标的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且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后,受让方应保证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转让方可协助受让方与原承租人办理原租赁合同主体的变更手续。若受让方违约不与原承租人续签原租赁合同,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受让方为原承租人的,原租赁合同自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之日起解除。

3.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受让方不得以资产存在瑕疵、历史资料不全、存在过户风险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次标的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5.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 (略) (略) 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6.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有关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用。

8.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 (略) 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9.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京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广京资评报字JX[2024]CLY*号)、《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挂牌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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