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正德里街152号一至三层房屋租赁权租期至2029年10月31日-产权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正德里街152号一至三层房屋租赁权租期至2029年10月31日-产权公告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 (略) 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略) (略) 正德里街152号一至三层房屋租赁权(租期至2029年10月31日)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0075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2-18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房屋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王先生 叶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 0571-* |
联系地址 | (略) 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略) (略) 正德里街152号一至三层房屋 | ||
坐落位置 | (略) 845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西移字第*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616.24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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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
出租面积(㎡) | 3196.5 | ||||
租赁期 | 实际起租日起至2029年10月31日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的25%(即首年3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等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食堂、养生馆、桌球室、旅店、超市及教育培训等同类业态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等其他事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或任何违法的行业。承租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如因租赁房屋的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杭州企业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如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对房屋结构、供水供电、消防系统、排水排污原有管道、线路、监控等进行改变、调整或扩容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后才能动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停工,如承租方拒绝停工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相关装修及改造、扩容等调整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在房屋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或 (略) 监督检查。承租方在租赁房屋门前不得堆放商品、杂物等,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有影响他人生活和经营的行为。 (7)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私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租、转让、转包、转借、交换承租权、抵押或设立其它负担,或与第三方合资、合作经营或由第三方进行承包经营,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令其他主体参与租赁房屋的经营及使用。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8)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等其他事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或任何违法的行业。承租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 (略) (略) (略) (略) 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 (10)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 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租赁房屋交付确认书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按实际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起算,不再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交易成交的,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向杭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所在地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元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 (略) 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略) (略) 正德里街152号一至三层房屋租赁权(租期至2029年10月31日)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0075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2-18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房屋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王先生 叶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 0571-* |
联系地址 | (略) 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略) (略) 正德里街152号一至三层房屋 | ||
坐落位置 | (略) 845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西移字第*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616.24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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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
出租面积(㎡) | 3196.5 | ||||
租赁期 | 实际起租日起至2029年10月31日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的25%(即首年3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等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食堂、养生馆、桌球室、旅店、超市及教育培训等同类业态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等其他事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或任何违法的行业。承租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如因租赁房屋的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杭州企业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如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对房屋结构、供水供电、消防系统、排水排污原有管道、线路、监控等进行改变、调整或扩容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后才能动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停工,如承租方拒绝停工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相关装修及改造、扩容等调整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在房屋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或 (略) 监督检查。承租方在租赁房屋门前不得堆放商品、杂物等,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有影响他人生活和经营的行为。 (7)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私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租、转让、转包、转借、交换承租权、抵押或设立其它负担,或与第三方合资、合作经营或由第三方进行承包经营,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令其他主体参与租赁房屋的经营及使用。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8)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等其他事项。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或任何违法的行业。承租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 (略) (略) (略) (略) 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 (10)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 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租赁房屋交付确认书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按实际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起算,不再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交易成交的,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向杭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所在地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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