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渝05破274号关于重庆天鸿木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2渝05破274号关于重庆天鸿木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 (略)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2)天鸿破管字第44号
(略) 第五 (略) 于2022年8月1日作出(2022)渝05破申4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天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11日作出(2022)渝05破274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债权人对职工债权提出异议。经管理人复查,截至2022年8月01日,确认 (略) 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938,(略),普通债权(略),税款债权8270.91(职工个人垫付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保费用及利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调整后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未调整的以之前的公示为准。公示日期至2025年2月8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至公示日期届满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债权人对职工债权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异议的,视为同意职工债权审核数据。
特此公示。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略) 职工债权清单
(略) 职工债权清单 | |||
序 | 姓名 | 职工债权金额(元) | 税款债权金额(元) |
1 | 林冬梅 | (略) | (略) |
联系人:孟林律师
手机:(略)
地址: (略) (略) 财富大道1号财富金融中心FFC8楼
关于 (略)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2)天鸿破管字第44号
(略) 第五 (略) 于2022年8月1日作出(2022)渝05破申4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天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11日作出(2022)渝05破274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债权人对职工债权提出异议。经管理人复查,截至2022年8月01日,确认 (略) 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938,(略),普通债权(略),税款债权8270.91(职工个人垫付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保费用及利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调整后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未调整的以之前的公示为准。公示日期至2025年2月8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至公示日期届满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债权人对职工债权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异议的,视为同意职工债权审核数据。
特此公示。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略) 职工债权清单
(略) 职工债权清单 | |||
序 | 姓名 | 职工债权金额(元) | 税款债权金额(元) |
1 | 林冬梅 | (略) | (略) |
联系人:孟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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