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津滨大协号
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津滨大协号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拟协议出让地块位于 (略) 太平镇翟庄子 (略) 西侧,土地面积132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出让年期50年。具体以规划条件为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限为30天,自2025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22日。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示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意向用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 (略) (略) 分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2-(略)
联系单位: (略) (略) 土地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2-(略)
2025年1月23日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拟协议出让地块位于 (略) 太平镇翟庄子 (略) 西侧,土地面积132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出让年期50年。具体以规划条件为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限为30天,自2025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22日。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示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意向用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 (略) (略) 分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2-(略)
联系单位: (略) (略) 土地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2-(略)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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