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105破28号四川省重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接管公告
2024川0105破28号四川省重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接管公告
四川省重信 (略) 破产清算案
接管公告
四川省重信 (略) 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有关人员:
2024年3月19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川0105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省重信 (略) 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2024)川0105破28号《决定书》指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担任四川省重信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管理人将依法接管四川省重信 (略) (以下简称“重信装饰”或“公司”),现将接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人依法接管重信装饰的资产,重信装饰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员工均不再代表重信装饰对外履职,一切关于重信装饰的事务请与管理人接洽。
二、重信装饰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借用、占有重信装饰财产、资金等财物的有关人员,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联系,于2025年1月23日前向管理人 (略) 财产、账簿、证照及文书等资料,配合管理人完成清算事宜。应移交的财物资料内容详见《移交清单》。
三、移交前应妥善保管,移交时应提供原件及原物。若上述人员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重信装饰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有关人 (略) 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账簿和文书等资料;
(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管理人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三段1号IFS国际?融中心1号楼17层
在破产清算期间,请严格遵守管理人发布的各项规定,配合管理人依法履行清算职责。严禁未经管 (略) 财产、偿还债务、 (略) 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因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 股东及债权人等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将依 (略) (略) (略) 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管理人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等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管理人依法公平公正、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也希望各义务人积极配合破产清算工作,避免讼累。
特此公告。
四川省重信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四川省重信 (略) 破产清算案
接管公告
四川省重信 (略) 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有关人员:
2024年3月19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川0105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省重信 (略) 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2024)川0105破28号《决定书》指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担任四川省重信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管理人将依法接管四川省重信 (略) (以下简称“重信装饰”或“公司”),现将接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人依法接管重信装饰的资产,重信装饰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员工均不再代表重信装饰对外履职,一切关于重信装饰的事务请与管理人接洽。
二、重信装饰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借用、占有重信装饰财产、资金等财物的有关人员,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联系,于2025年1月23日前向管理人 (略) 财产、账簿、证照及文书等资料,配合管理人完成清算事宜。应移交的财物资料内容详见《移交清单》。
三、移交前应妥善保管,移交时应提供原件及原物。若上述人员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重信装饰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有关人 (略) 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账簿和文书等资料;
(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管理人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三段1号IFS国际?融中心1号楼17层
在破产清算期间,请严格遵守管理人发布的各项规定,配合管理人依法履行清算职责。严禁未经管 (略) 财产、偿还债务、 (略) 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因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 股东及债权人等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将依 (略) (略) (略) 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管理人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等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管理人依法公平公正、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也希望各义务人积极配合破产清算工作,避免讼累。
特此公告。
四川省重信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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