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3破3号惠州市五金交电总公司经营部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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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3破3号惠州市五金交电总公司经营部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略) 经营部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各位债权人:

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等说明如下:

一、 债权申报登记机构

根据《 (略) 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及相关规定,债权人应 (略) 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略) (略) 于2024年12月20日 (略) 盈科(惠州)律师事务 (略) (略) 经营部管理人。

二、 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内(2025年2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受理时间为债权申报登记期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 午 14:30-17:30。

三、 债权申报方式、地点

债权人至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申报地点: (略) 盈科(惠州)律师事务所,具体地址: (略) (略) 江 (略) 9号华贸大厦二座26楼。

管理人联系人:林锦泉

联系方式:* 0752-*

四、 债权申报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 领取并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填写要求详见第五部分)

(二) 申报、登记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陈述表、债权计算清单

2. 债权人送达方式确认书

3.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提交要求详见第六部分)

4.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的材料(详见第七部分)

5. 承诺书、账户确认书

五、 债权申报登记表的填写

(一) 请各位债权人在管理人所提供的《债权申报登记表》中明确、清晰填写申报的债权总金额及分项金额、债权形成原因、申报 债权性质、是否是连带债权等事项。债权人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 义务人等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 履行、抵消、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 间和发生数额(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二) 请各位债权人如实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后附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

(三) 企业法人等单位的债权,须在《债权申报登记表》上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的债权,须在《债权申报 登记表》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或其代理人签名并按捺手印。

(四) 如认为该表填写空间不够的,可后附续表。

(五) 申报人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所列各栏时,若其中有部分项目无可填报的,应填写“无”或者“本栏空白”等字样或者以 斜线划去,不可保留空栏。

六、 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等单位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金融机构的,还须提供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 金融业务许可证》等金融业资格的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 定代表人变更,导致其与申报的债权材料记载不符的,必须提交变 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二) 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三) 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单位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根据样本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

(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代理人系单位债权人员工的,须提交员工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须提 交经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 还)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七、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一)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各类合同)、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债权关系文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及复印件;

(二) 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检验单,验收单、提货单,以及工程类商务中标书、工程预(结)算书等合同履行凭 证的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三) 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 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四) 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 归还)和复印件;

(五) 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


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 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 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 复印件;

(六) 债权如涉及对建筑工程有争议的,须提交建筑工程审计报告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七) 利息计算方法及计算过程的书面说明,管理人特别提示,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应提供利 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 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八) 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九) 债权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十)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十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出现会计账面金额不一致时,债权人要提供会计明细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十二)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材料一式二份,请在每页材料上进行签字或盖章(齐缝章)。

(十三)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提交材料时的有关注意事项

(一) 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债权申报登记表》须提交两份原件,其他材料须带原件核对,并提交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核对后退还。对于债权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债权人为 单位的,在复印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每一页上签字。

(二) 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债权人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 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 立的有关条的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四) 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该 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 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 (略) 供的证据是在香港特 (略) ,澳门特 (略) , (略) 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 明手续。

(五) 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 邮政编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 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六) 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A4型纸。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 申报债权必须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

(二) 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证据的,不予确认;

(三) 债权申报时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其计算到破产清算受理日为止。

(四) 附期限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可以申报债权。

(五)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大于管理人核算的金额,按管理人核算的金额确定债权的金额;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小于管理人核 算的金额,按债权人申报的金额确定债权的金额。

(六) 债权人逾期进行债权申报的,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七) 债权申报登记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八) 债权人未在申报期限内或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 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债权人在管理人作出债权审查结论 后提交新的证据, (略) 提起债权确认纠纷的,应由债权人 承担诉讼费用及法律责任。

以上通知请仔细审阅。若你方享有债权的,请尽早申报债权。向你方送达本通知不代表管理人确认你方享有债权。

(略) 经营部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 (略) ,惠州

(略) 经营部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各位债权人:

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等说明如下:

一、 债权申报登记机构

根据《 (略) 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及相关规定,债权人应 (略) 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略) (略) 于2024年12月20日 (略) 盈科(惠州)律师事务 (略) (略) 经营部管理人。

二、 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内(2025年2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受理时间为债权申报登记期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 午 14:30-17:30。

三、 债权申报方式、地点

债权人至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申报地点: (略) 盈科(惠州)律师事务所,具体地址: (略) (略) 江 (略) 9号华贸大厦二座26楼。

管理人联系人:林锦泉

联系方式:* 0752-*

四、 债权申报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 领取并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填写要求详见第五部分)

(二) 申报、登记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陈述表、债权计算清单

2. 债权人送达方式确认书

3.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提交要求详见第六部分)

4.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的材料(详见第七部分)

5. 承诺书、账户确认书

五、 债权申报登记表的填写

(一) 请各位债权人在管理人所提供的《债权申报登记表》中明确、清晰填写申报的债权总金额及分项金额、债权形成原因、申报 债权性质、是否是连带债权等事项。债权人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 义务人等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 履行、抵消、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 间和发生数额(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二) 请各位债权人如实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后附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

(三) 企业法人等单位的债权,须在《债权申报登记表》上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的债权,须在《债权申报 登记表》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或其代理人签名并按捺手印。

(四) 如认为该表填写空间不够的,可后附续表。

(五) 申报人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所列各栏时,若其中有部分项目无可填报的,应填写“无”或者“本栏空白”等字样或者以 斜线划去,不可保留空栏。

六、 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等单位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金融机构的,还须提供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 金融业务许可证》等金融业资格的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 定代表人变更,导致其与申报的债权材料记载不符的,必须提交变 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二) 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三) 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单位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根据样本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

(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代理人系单位债权人员工的,须提交员工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须提 交经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 还)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七、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一)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各类合同)、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债权关系文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及复印件;

(二) 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检验单,验收单、提货单,以及工程类商务中标书、工程预(结)算书等合同履行凭 证的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三) 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 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四) 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 归还)和复印件;

(五) 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


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 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 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 复印件;

(六) 债权如涉及对建筑工程有争议的,须提交建筑工程审计报告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七) 利息计算方法及计算过程的书面说明,管理人特别提示,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应提供利 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 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八) 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九) 债权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十)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十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出现会计账面金额不一致时,债权人要提供会计明细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十二)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材料一式二份,请在每页材料上进行签字或盖章(齐缝章)。

(十三)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提交材料时的有关注意事项

(一) 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债权申报登记表》须提交两份原件,其他材料须带原件核对,并提交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核对后退还。对于债权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债权人为 单位的,在复印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每一页上签字。

(二) 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债权人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 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 立的有关条的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四) 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该 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 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 (略) 供的证据是在香港特 (略) ,澳门特 (略) , (略) 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 明手续。

(五) 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 邮政编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 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六) 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A4型纸。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 申报债权必须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

(二) 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证据的,不予确认;

(三) 债权申报时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其计算到破产清算受理日为止。

(四) 附期限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可以申报债权。

(五)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大于管理人核算的金额,按管理人核算的金额确定债权的金额;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小于管理人核 算的金额,按债权人申报的金额确定债权的金额。

(六) 债权人逾期进行债权申报的,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七) 债权申报登记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八) 债权人未在申报期限内或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 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债权人在管理人作出债权审查结论 后提交新的证据, (略) 提起债权确认纠纷的,应由债权人 承担诉讼费用及法律责任。

以上通知请仔细审阅。若你方享有债权的,请尽早申报债权。向你方送达本通知不代表管理人确认你方享有债权。

(略) 经营部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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