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奥智投资有限公司1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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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奥智投资有限公司1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略)

(略) 置公告

(略) 持有的【 (略) 】1户债权资产,拟采取公开方 (略) 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拟处置债权总额为【#】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万元,债务人位于广州番禺。债权资产清单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借款人名称

本金

利息

其他费用

债权金额

抵质押物情况

保证人

诉讼情况

(略)

#

#

131.72

#

(略) 100%股权

(略)

已判决、已执行立案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债权本金,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4.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债务企业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或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债权。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 (略) 置有关异议和征询,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 (略) 联系。

五、联系方式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0-#-8230

电子邮箱:yang.*@*uexiu-finance.com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及举报电话:罗小姐,(02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或承诺,且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另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 (略) 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略)

(略) 置公告

(略) 持有的【 (略) 】1户债权资产,拟采取公开方 (略) 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拟处置债权总额为【#】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万元,债务人位于广州番禺。债权资产清单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借款人名称

本金

利息

其他费用

债权金额

抵质押物情况

保证人

诉讼情况

(略)

#

#

131.72

#

(略) 100%股权

(略)

已判决、已执行立案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债权本金,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4.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债务企业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或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债权。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 (略) 置有关异议和征询,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 (略) 联系。

五、联系方式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0-#-8230

电子邮箱:yang.*@*uexiu-finance.com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及举报电话:罗小姐,(02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或承诺,且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另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 (略) 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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