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京01强清12号移交资料财产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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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京01强清12号移交资料财产通知公告

北京京城 (略) 清算组文件

(2025)京01强清12号/ BJ2025FZX001 京城天义强清【2025】第3号

移交资料(财产)通知公告

北京京城 (略)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胡国飞,董事长赵传军,副董事长李建国,董事黄卫东,董事王非雪,监事郭振民,监事李凤,股东 (略) ,股东南通天义环保 (略) 等高管人员:

(略) 第一 (略) 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4)京01清申4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京城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14日作出(2025)京01强清1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秦鹏宇。

根据《 (略) (略) (略) 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试行)》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你(你公司)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配合清算组的工作,并如实回答清算组有关强制清算工作的询问。

二、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向清算组取得联系(联系人:秦鹏宇,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略) (略) 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10室),并向清算组全面提交你所保管的关于北京京城 (略) 的资料(移交资料清单详见附件)。

另根据《 (略) 关于适用< (略)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略) 的股东、 (略) 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略)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略) 应依法予以支持。”你作为北京京城 (略) 的董事、经理、监事、股东等高管人员,对北京京城 (略) 负有清算义务。若你(你公司/企业)怠于履行上述义务,致使北京京城 (略) 无法完整清算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北京京城 (略) 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你(你公司)对北京京城 (略) 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 (略) 清算组

2025年1月23日

附:

1、移交资料清单

2、受理强制清算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3、指定清算组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移交材料清单

清算组拟接管北京京城 (略) 的资料及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二)北京京城 (略) 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车辆、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重要空白凭证及其他相关凭证;

(三)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

(四)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五)有关北京京城 (略) 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

(六)北京京城 (略) 的其它重要资料。

请事先按类别做好交接清单,一式两份,以便现场交接手续顺利进行。

主题词:移交资料(财产)通知公告

北京京城 (略) 清算组 2025年1月23日印发

附件
北京京城 (略) 移交资料(财产)通知公告.pdf 下载
北京京城 (略) 裁定书.pdf 下载
北京京城 (略) 决定书.pdf 下载
, (略) , (略) ,南通

北京京城 (略) 清算组文件

(2025)京01强清12号/ BJ2025FZX001 京城天义强清【2025】第3号

移交资料(财产)通知公告

北京京城 (略)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胡国飞,董事长赵传军,副董事长李建国,董事黄卫东,董事王非雪,监事郭振民,监事李凤,股东 (略) ,股东南通天义环保 (略) 等高管人员:

(略) 第一 (略) 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4)京01清申4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京城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14日作出(2025)京01强清1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秦鹏宇。

根据《 (略) (略) (略) 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试行)》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你(你公司)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配合清算组的工作,并如实回答清算组有关强制清算工作的询问。

二、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向清算组取得联系(联系人:秦鹏宇,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略) (略) 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10室),并向清算组全面提交你所保管的关于北京京城 (略) 的资料(移交资料清单详见附件)。

另根据《 (略) 关于适用< (略)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略) 的股东、 (略) 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略)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略) 应依法予以支持。”你作为北京京城 (略) 的董事、经理、监事、股东等高管人员,对北京京城 (略) 负有清算义务。若你(你公司/企业)怠于履行上述义务,致使北京京城 (略) 无法完整清算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北京京城 (略) 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你(你公司)对北京京城 (略) 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 (略) 清算组

2025年1月23日

附:

1、移交资料清单

2、受理强制清算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3、指定清算组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移交材料清单

清算组拟接管北京京城 (略) 的资料及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二)北京京城 (略) 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车辆、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重要空白凭证及其他相关凭证;

(三)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

(四)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五)有关北京京城 (略) 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

(六)北京京城 (略) 的其它重要资料。

请事先按类别做好交接清单,一式两份,以便现场交接手续顺利进行。

主题词:移交资料(财产)通知公告

北京京城 (略) 清算组 2025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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