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京01破4号关于职工债权登记的通知
2025京01破4号关于职工债权登记的通知
北京 (略) 全体职工:
2024年12月23日, (略) 第一 (略) 作出(2024)京01破申12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北京 (略) (以下简称“首钢国旅”)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3日作出(2025)京01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担任首钢国旅管理人。
结合管理人当前调查情况,为维护首钢国旅职工权益,请对首钢国旅享有债权的职工于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联系管理人,说明首钢国旅欠付工资、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补偿金、应当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欠缴证明等,以便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具体情况。如职工未提供相关证据导致职工债权无法认定的,不利后果由职工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北京 (略) 管理人
北京 (略) 全体职工:
2024年12月23日, (略) 第一 (略) 作出(2024)京01破申12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北京 (略) (以下简称“首钢国旅”)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3日作出(2025)京01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担任首钢国旅管理人。
结合管理人当前调查情况,为维护首钢国旅职工权益,请对首钢国旅享有债权的职工于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联系管理人,说明首钢国旅欠付工资、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补偿金、应当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欠缴证明等,以便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具体情况。如职工未提供相关证据导致职工债权无法认定的,不利后果由职工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北京 (略)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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