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兵08破1号2025兵08破1号-石河子新安棉花加工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兵08破1号2025兵08破1号-石河子新安棉花加工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 (略)
公 告
(2025)兵 08 破 1 号
本院根据石河子新安棉花加工厂的申请于2025年1月15日裁定受理石河子新安棉花加工厂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1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石河子新安棉花加工厂管理人。石河子新安棉花加工厂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4日前,向石河子新安棉花加工厂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888号绿城广场1A2201室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邮编:#,联系人:崔振翔、马玉梅,联系电话:#、#)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仍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石河子新安棉花加工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石河子新安棉花加工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3月11日上午北京时间1 (略) 络形式召开,届时管理人会将会议资料提前上传至会议系统,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登录“银法通- (略) ”首页查看相关资料, (略) 址:电脑端地址:http://**手机端地址:http://**。(操作流程:债权人选择“债权人”端口,代理人选择“代理人”端口,用户名为各债权人预留的手机号,密码为获取动态口令)。请各位债权人 (略) 络参会,查看会议相关文档并参与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 (略)
公 告
(2025)兵 08 破 1 号
本院根据石河子新安棉花加工厂的申请于2025年1月15日裁定受理石河子新安棉花加工厂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1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石河子新安棉花加工厂管理人。石河子新安棉花加工厂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4日前,向石河子新安棉花加工厂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888号绿城广场1A2201室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邮编:#,联系人:崔振翔、马玉梅,联系电话:#、#)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仍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石河子新安棉花加工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石河子新安棉花加工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3月11日上午北京时间1 (略) 络形式召开,届时管理人会将会议资料提前上传至会议系统,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登录“银法通- (略) ”首页查看相关资料, (略) 址:电脑端地址:http://**手机端地址:http://**。(操作流程:债权人选择“债权人”端口,代理人选择“代理人”端口,用户名为各债权人预留的手机号,密码为获取动态口令)。请各位债权人 (略) 络参会,查看会议相关文档并参与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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