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智慧菜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5%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智慧 (略) | ||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月河街 (略) 461 (略) 场三楼3F-21号 |
法定代表人 | 朱照辉 | ||
成立日期 | 2020-05-26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D3P1W5B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略) 数据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物业管理; (略) 场管理服务;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日用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略) 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烟草制品零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浙江 (略) | 55.00% | ||
(略) (略) | 45.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35.28 | 35.2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111.38 | 972.56 | |
审计机构 | 湖州恒生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23.65 | 23.4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110.56 | 995.99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 (略) (略) 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原股东均放弃对转让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受让权。 6.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 7.截至评估基准日, (略)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缴资本人民币#元;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元人民币,已实缴#元。 8.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9.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10.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转、受让方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11.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0572-#。 12.附件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浙中衡[2024]资第 HZ1330号),详见重大事项披露。 13. (略) 置方式: (1)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未通过资格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不论结果如何,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料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按《本项目服务费收费标准》处理。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重大事项披露.docx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589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兢 | 成立日期 | 2018-12-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B5NPR0U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6W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5-01-1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 (略) (略) 关于同意湖州市智慧菜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5%股权公开转让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湖州市智慧菜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5%股权 |
转让底价 | 450.#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3、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4、产权交易获得湖州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元人民币,已实缴#元。按照新公司法规定,股东认缴出资额应在5年内足额缴纳,受让方在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同时,应继受其相应的出资义务。 6、产权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缴纳义务人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黎先生 | 电话 | 057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湖东街 (略) 1518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李思贤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智慧 (略) | ||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月河街 (略) 461 (略) 场三楼3F-21号 |
法定代表人 | 朱照辉 | ||
成立日期 | 2020-05-26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D3P1W5B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略) 数据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物业管理; (略) 场管理服务;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日用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略) 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烟草制品零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浙江 (略) | 55.00% | ||
(略) (略) | 45.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35.28 | 35.2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111.38 | 972.56 | |
审计机构 | 湖州恒生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23.65 | 23.4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110.56 | 995.99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 (略) (略) 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原股东均放弃对转让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受让权。 6.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 7.截至评估基准日, (略)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缴资本人民币#元;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元人民币,已实缴#元。 8.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9.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10.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转、受让方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11.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0572-#。 12.附件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浙中衡[2024]资第 HZ1330号),详见重大事项披露。 13. (略) 置方式: (1)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未通过资格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不论结果如何,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料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按《本项目服务费收费标准》处理。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重大事项披露.docx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589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兢 | 成立日期 | 2018-12-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B5NPR0U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6W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5-01-1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 (略) (略) 关于同意湖州市智慧菜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5%股权公开转让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湖州市智慧菜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5%股权 |
转让底价 | 450.#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3、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4、产权交易获得湖州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元人民币,已实缴#元。按照新公司法规定,股东认缴出资额应在5年内足额缴纳,受让方在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同时,应继受其相应的出资义务。 6、产权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缴纳义务人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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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黎先生 | 电话 | 0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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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 | 李思贤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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