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暨债务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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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暨债务催收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暨债务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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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4日 09:10 上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暨债务催收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从相关银行、信托等机构受让了若干批次不良债权,我司作为公告清单(见下表)所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如下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我司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相应的责任。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为截至基准日余额,担保抵押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 (略) 的本金、利息、费用等以相关合同、裁判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若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接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以及其他有连带清偿责任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同时,我分公司对上述债权 (略) 置(单户或组包形式),现予以公告。
处置方式:拟采取公开竞价、公开询价 (略) 置方式。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二)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七)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上述不良债权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暨债务催收公告-债权清单.pdf

注: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公告有效期限为自本公告刊登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略) 受理上 (略) 置有关异议与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乔先生,021-*;王先生,02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违反廉洁规定的举报电话:纪检监督联系人*女士021-*,风险监督联系人*女士021-*。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5号8楼。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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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从相关银行、信托等机构受让了若干批次不良债权,我司作为公告清单(见下表)所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如下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我司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相应的责任。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为截至基准日余额,担保抵押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 (略) 的本金、利息、费用等以相关合同、裁判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若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接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以及其他有连带清偿责任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同时,我分公司对上述债权 (略) 置(单户或组包形式),现予以公告。
处置方式:拟采取公开竞价、公开询价 (略) 置方式。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二)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七)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上述不良债权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暨债务催收公告-债权清单.pdf

注: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公告有效期限为自本公告刊登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略) 受理上 (略) 置有关异议与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乔先生,021-*;王先生,02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违反廉洁规定的举报电话:纪检监督联系人*女士021-*,风险监督联系人*女士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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