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斯莱克实验动物有限责任公司22%股权-挂牌披露
上海斯莱克实验动物有限责任公司22%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略)SH(略) |
---|---|
项目名称 | 上海斯莱克 (略) 22%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科崟康(上海)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 |
转让比例 | 22 |
挂牌价格 | 6,(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1-2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 (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3、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 (略) 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若为合资企业或股东为境外投资方的,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2)意向受让方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不应 (略) 场供应造成影响。(3)意向受让方本次股权受让行为须符合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不应对中国实验动物造 (略) 。(如涉及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 (略) 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启动反垄断审查,未申报的不得参与受让股权)。(4)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7.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略) 予以配合。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竞买后最终无法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受让方申请并经转让方同意可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发生的费用各自承担。 8.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受让方须按照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9.如本次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相关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项目编号 | G(略)SH(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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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斯莱克 (略) 22%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科崟康(上海)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 |
转让比例 | 22 |
挂牌价格 | 6,(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1-2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 (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3、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 (略) 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若为合资企业或股东为境外投资方的,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2)意向受让方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不应 (略) 场供应造成影响。(3)意向受让方本次股权受让行为须符合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不应对中国实验动物造 (略) 。(如涉及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 (略) 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启动反垄断审查,未申报的不得参与受让股权)。(4)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7.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略) 予以配合。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竞买后最终无法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受让方申请并经转让方同意可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发生的费用各自承担。 8.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受让方须按照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9.如本次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相关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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