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道23号
科技大道23号
转让底价: ¥ 829.# 万元 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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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B2025DF# | 监测编号 | GR2025NB# |
标的名称 | 宁海县科技大道23号 | 转让底价(万元) | 829.# |
挂牌日期 | 2025-01-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2 |
资产概述 | 标的位于自 (略) 南门旁,原为自 (略) (略) 。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主要建筑日期为2012年, (略) 于闲置状态。评估对象权利人为宁 (略) ,房屋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49年9月17日。室内为普通装修,评估对象所在地块 (略) 、南至科技大道、西 (略) 、北至河流,评估对象临南面,人流量一般,商办集聚度一般,配套设施较齐全。评估对象附 (略) 、 (略) 等多 (略) 均可到达,交通较便捷。(上述摘自评估报告)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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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地址 | ||
建筑面积 | 1081.29平方米 | 证载权利人 | (略) (略)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空置 | |
规划用途 | 商业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676.2㎡ | |
不动产证号 | 浙(2018)宁海县不动产权第#号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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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24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挂牌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该房屋房龄超8年存在房屋设施设备老旧等情况,需受让人自行承担保修责任。二、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若有关部门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三、标的物在买卖过户过程中 (略) 购房政策,意向方应自行充分了解,如因政策的原因造成无法过户,责任自负。 四、标的物现状由意向方自行查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标的成交后在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六、移交时,受让方须支付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如有),移交前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本次交易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意向方不得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等贷款方式。 八、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合同签订后,并已交纳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在获得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九、转让方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 十、网络注册报名时间:挂牌截止日15:00止。 十一、标的展示时间:挂牌截止日前第三个工作日(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统一安排看样或由意向方自行查勘)。看样联系人:柯老师0574-# 。十二、网络竞价时间: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10:00。 十三、转让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 (略) (略) 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 十四、保证金交纳: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十五、手续办理及服务费收取: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 (略) ( (略) (略) 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挂牌交易合同,向宁波 (略) 支付成交服务费(甬产权〔2022〕2号 ),并按要求交纳成交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经营能力。 3.在“信用中国http://**”无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或其他不良信息名单的。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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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东城支行 银行账号:#1167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 (略) 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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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中瑞世联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国资委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17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瑞评报字【2024】第#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829.#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甬江大道2022号76幢1-1 |
法定代表人 | 沈洲捷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2A |
经营规模 | 中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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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老师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1901号 | |
(略) 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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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保证金转账凭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法人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转让底价: ¥ 829.# 万元 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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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B2025DF# | 监测编号 | GR2025NB# |
标的名称 | 宁海县科技大道23号 | 转让底价(万元) | 829.# |
挂牌日期 | 2025-01-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2 |
资产概述 | 标的位于自 (略) 南门旁,原为自 (略) (略) 。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主要建筑日期为2012年, (略) 于闲置状态。评估对象权利人为宁 (略) ,房屋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49年9月17日。室内为普通装修,评估对象所在地块 (略) 、南至科技大道、西 (略) 、北至河流,评估对象临南面,人流量一般,商办集聚度一般,配套设施较齐全。评估对象附 (略) 、 (略) 等多 (略) 均可到达,交通较便捷。(上述摘自评估报告)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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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地址 | ||
建筑面积 | 1081.29平方米 | 证载权利人 | (略) (略)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空置 | |
规划用途 | 商业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676.2㎡ | |
不动产证号 | 浙(2018)宁海县不动产权第#号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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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24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挂牌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该房屋房龄超8年存在房屋设施设备老旧等情况,需受让人自行承担保修责任。二、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若有关部门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三、标的物在买卖过户过程中 (略) 购房政策,意向方应自行充分了解,如因政策的原因造成无法过户,责任自负。 四、标的物现状由意向方自行查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标的成交后在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六、移交时,受让方须支付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如有),移交前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七、本次交易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意向方不得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等贷款方式。 八、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合同签订后,并已交纳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在获得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九、转让方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 十、网络注册报名时间:挂牌截止日15:00止。 十一、标的展示时间:挂牌截止日前第三个工作日(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统一安排看样或由意向方自行查勘)。看样联系人:柯老师0574-# 。十二、网络竞价时间: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10:00。 十三、转让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 (略) (略) 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 十四、保证金交纳: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十五、手续办理及服务费收取: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 (略) ( (略) (略) 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挂牌交易合同,向宁波 (略) 支付成交服务费(甬产权〔2022〕2号 ),并按要求交纳成交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处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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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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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经营能力。 3.在“信用中国http://**”无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或其他不良信息名单的。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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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东城支行 银行账号:#1167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 (略) 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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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中瑞世联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国资委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17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瑞评报字【2024】第#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829.#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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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甬江大道2022号76幢1-1 |
法定代表人 | 沈洲捷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2A |
经营规模 | 中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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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老师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1901号 | |
(略) 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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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保证金转账凭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法人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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