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赣0124破3号江西雄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明细第二次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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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赣0124破3号江西雄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明细第二次公示公告

(略) 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明细(第二次)公示公告

(略) 各债权人:

江西省进 (略) 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2023)赣012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4年1月4日作出(2023)赣0124破3号《民事决定书》依 (略)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为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王隆彬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依据已经公示公告的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明细(第一次)方案,债务人的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只清偿了职工的部分债权*元,按照上次程序尚余*元的职工债权需要清偿。本次可用于分配的资产总额*元(来自中铁案清收的第二次收款),预提管理人报酬*元,本次可用于清偿职工债权的资产为*元。本次按比例清偿的职工债权额见附表。

管理人特别告知:在别除权诉讼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管理人将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后续分配;管理人依法取得其他现金资产后,管理人将继续进行后续分配。届时另行制定分配明细,依法进行公告。

各债权人如对《雄鼎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第二次)》有异议的,应在2025年2月17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的,视为对《雄鼎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第二次)》内容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此进行分配。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雄鼎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第二次).xls 下载
,江西

(略) 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明细(第二次)公示公告

(略) 各债权人:

江西省进 (略) 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2023)赣012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4年1月4日作出(2023)赣0124破3号《民事决定书》依 (略)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为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王隆彬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依据已经公示公告的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明细(第一次)方案,债务人的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只清偿了职工的部分债权*元,按照上次程序尚余*元的职工债权需要清偿。本次可用于分配的资产总额*元(来自中铁案清收的第二次收款),预提管理人报酬*元,本次可用于清偿职工债权的资产为*元。本次按比例清偿的职工债权额见附表。

管理人特别告知:在别除权诉讼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管理人将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后续分配;管理人依法取得其他现金资产后,管理人将继续进行后续分配。届时另行制定分配明细,依法进行公告。

各债权人如对《雄鼎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第二次)》有异议的,应在2025年2月17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的,视为对《雄鼎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第二次)》内容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此进行分配。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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