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105破3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25浙0105破3号——浙江海昌建设有限公司
2025浙0105破3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25浙0105破3号——浙江海昌建设有限公司
(略)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略) 各债权人:
根据浙江省浙商 (略) 的申请, (略) (略) (略) 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2024)浙0105破申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1月21日作出(2025)浙0105破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各债权人申报债权,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1、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1)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
(2)债权可现场或者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8号华联时代大厦B座7楼凯麦所;联系人及电话:刘律师 (略);巴律师 (略)。
2、债权申报要求
(1)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如实、清晰地填写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银行账户确认书、诚信申报承诺书,并由债权人签字或盖章(债权人如是自然人的,则由自然人签字;如是法人的,则由法人盖章)。
3、申报债权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的相应文本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http://**)搜索“ (略) ”进入相应页面下载。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略)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略) 各债权人:
根据浙江省浙商 (略) 的申请, (略) (略) (略) 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2024)浙0105破申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1月21日作出(2025)浙0105破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各债权人申报债权,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1、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1)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
(2)债权可现场或者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8号华联时代大厦B座7楼凯麦所;联系人及电话:刘律师 (略);巴律师 (略)。
2、债权申报要求
(1)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如实、清晰地填写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银行账户确认书、诚信申报承诺书,并由债权人签字或盖章(债权人如是自然人的,则由自然人签字;如是法人的,则由法人盖章)。
3、申报债权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的相应文本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http://**)搜索“ (略) ”进入相应页面下载。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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