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824破1号开化荷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公告
开化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公告
(2025)荷花商管破管字第3号之一
开化 (略) 债权人:
2024年1月25日,浙江省开 (略) 接受虞锻炼、钱建兵的申请,并于2024年2月18日作出(2024)浙08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开化 (略) 破产清算一案。受理后,浙江省开 (略) 于同日作出(2024)浙0824 破申1号《民事决定书》,并指定浙江浙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开化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1月8日管理人向全部具有表决权的11户债权人通过线上送达的方式发送“开化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并告知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现将会议结果作如下告知:
一、需表决项
1、对吴腾的债务是否提起诉讼
发出11户,收回6户。不提起诉讼6户,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结果为不提起诉讼。
2、对 (略) 的债务是否提起诉讼
发出11户,收回6户。不提起诉讼6户,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结果为不提起诉讼。
二、无需表决项
1、对开化 (略) 应收账款调查 (略) 置方案的意见
发出11户,收回3户,均为无意见,未提供其他有追收可能的债务的相关材料。
2、关于收购开化 (略) 财产的意向
发出11户,收回2户,无有收购意向的回函。
综上,管理人将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开展后续 (略) 置,随之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等工作。
开化 (略) 管理人
二0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开化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公告
(2025)荷花商管破管字第3号之一
开化 (略) 债权人:
2024年1月25日,浙江省开 (略) 接受虞锻炼、钱建兵的申请,并于2024年2月18日作出(2024)浙08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开化 (略) 破产清算一案。受理后,浙江省开 (略) 于同日作出(2024)浙0824 破申1号《民事决定书》,并指定浙江浙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开化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1月8日管理人向全部具有表决权的11户债权人通过线上送达的方式发送“开化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并告知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现将会议结果作如下告知:
一、需表决项
1、对吴腾的债务是否提起诉讼
发出11户,收回6户。不提起诉讼6户,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结果为不提起诉讼。
2、对 (略) 的债务是否提起诉讼
发出11户,收回6户。不提起诉讼6户,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结果为不提起诉讼。
二、无需表决项
1、对开化 (略) 应收账款调查 (略) 置方案的意见
发出11户,收回3户,均为无意见,未提供其他有追收可能的债务的相关材料。
2、关于收购开化 (略) 财产的意向
发出11户,收回2户,无有收购意向的回函。
综上,管理人将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开展后续 (略) 置,随之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等工作。
开化 (略) 管理人
二0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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