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304破74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4浙0304破74号——吴方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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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0304破74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4浙0304破74号——吴方吉

浙 江 省 温 州 市 瓯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 0304 破 74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吴方吉的申请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裁定受理吴方吉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指定浙江泽大(温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吴方吉的债权人应自 2025 年 3 月 15 日前,向吴方吉管理人浙江泽大(温

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詹瑞丰、倪智文;联系电话:(略)、(略);地址: (略) (略) 娄桥街道

建设大厦 26 层)申报债权。

本院定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 16 时 30 分 (略) (略) 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 (略) , (略) ,温州

浙 江 省 温 州 市 瓯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 0304 破 74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吴方吉的申请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裁定受理吴方吉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指定浙江泽大(温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吴方吉的债权人应自 2025 年 3 月 15 日前,向吴方吉管理人浙江泽大(温

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詹瑞丰、倪智文;联系电话:(略)、(略);地址: (略) (略) 娄桥街道

建设大厦 26 层)申报债权。

本院定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 16 时 30 分 (略) (略) 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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