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破31号深圳中科云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接管通知
深圳 (略) 破产清算案
通知书
(2025)粤03破31号
深圳 (略) 、YUANCHENG CHRIS PAN、蓝文贤: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6日裁定受理深圳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孙一(略)为负责人, (略) 破产清算工作。(联系人:孙一(略);联系方式:(略))
(略) 及阁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履行如下破产清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员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 (略) (略) 受理破产 (略) 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1.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 (略) (略) 和本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 (略)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管理人接管时,阁下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依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应 (略) 财产、印章及账簿、文书等资料,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等义务。管理人拟于2025年2月13日对贵司进行接管,为顺利交接,请配合管理人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以备接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所有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各职能部门印章、各种财务印章、合同印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印章备案登记卡及其他印章等);
(二)所有证照(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等);
(三)公司现存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等;
(四)公司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 (略) 审计、评估等资料;
(五)公司人事档案文件、职工花名册(包括在职和离退休全体人员的花名册,需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劳动保险清单等;
(六)文书资料:
1、主管部门设立批准文件;
2、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协议、验资证明;
3、各种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略) 内部会议记录等);
4、对外合同;
(七)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财产清单;
2、资产状况表;
3、债权、债务清单;
4、对外债权清收情况表;
5、与财产相关的合同;
6、权利凭证,包括但不限于:
(A)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公司购买的有价证券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B)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7、抵押(质押)文件;
8、查封(冻结)文书等材料;
(八)诉讼(仲裁)案件材料(包括未结诉讼、仲裁及未执行完毕的案件);
(九)公司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十)不属 (略) 占有或者管理的相关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
(十一)是否有分支机构,如有,分支机构(包括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
(十二)其他应移交的资料及财产。
以上准备工作请在2025年2月12日前完成,并请将上述移交事项制作详细清单。
特此通知。
深圳 (略)
2025年1月23日
深圳 (略) 破产清算案
通知书
(2025)粤03破31号
深圳 (略) 、YUANCHENG CHRIS PAN、蓝文贤: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6日裁定受理深圳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孙一(略)为负责人, (略) 破产清算工作。(联系人:孙一(略);联系方式:(略))
(略) 及阁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履行如下破产清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员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 (略) (略) 受理破产 (略) 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1.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 (略) (略) 和本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 (略)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管理人接管时,阁下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依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应 (略) 财产、印章及账簿、文书等资料,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等义务。管理人拟于2025年2月13日对贵司进行接管,为顺利交接,请配合管理人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以备接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所有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各职能部门印章、各种财务印章、合同印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印章备案登记卡及其他印章等);
(二)所有证照(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等);
(三)公司现存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等;
(四)公司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 (略) 审计、评估等资料;
(五)公司人事档案文件、职工花名册(包括在职和离退休全体人员的花名册,需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劳动保险清单等;
(六)文书资料:
1、主管部门设立批准文件;
2、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协议、验资证明;
3、各种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略) 内部会议记录等);
4、对外合同;
(七)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财产清单;
2、资产状况表;
3、债权、债务清单;
4、对外债权清收情况表;
5、与财产相关的合同;
6、权利凭证,包括但不限于:
(A)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公司购买的有价证券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B)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7、抵押(质押)文件;
8、查封(冻结)文书等材料;
(八)诉讼(仲裁)案件材料(包括未结诉讼、仲裁及未执行完毕的案件);
(九)公司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十)不属 (略) 占有或者管理的相关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
(十一)是否有分支机构,如有,分支机构(包括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
(十二)其他应移交的资料及财产。
以上准备工作请在2025年2月12日前完成,并请将上述移交事项制作详细清单。
特此通知。
深圳 (略)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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