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1391破1号江苏鑫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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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1391破1号江苏鑫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苏鑫 (略) 破产清算一案 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宿迁经济技 (略) (略) 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2024)苏1391破申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鑫 (略) 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江苏承匠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为充分了解江苏鑫 (略) 的资产及负债情况,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对江苏鑫 (略) 进行审计。

一、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鑫 (略) 成立于2015年08月14日,注册资本*.*元,注册地位于 (略) 经济技 (略) (略) 599号,用地面积*平方米。经营范围包括聚酯及化纤产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的研发、生产、购销;聚酯切片及弹性纤维的研发、生产、销售;化纤织造加工;布料、服装、针织品、梭织品、纺织品及纺织原料的研发、生产、购销;化纤原料及化工原料的购销(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特别说明

审计机构对江苏鑫 (略) 进行审计时,应当根据管 (略) 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以及是否存在股东抽逃出资等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报告或意见。

三、参选机构条件

1、参选机构已 (略)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2、参选机构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3、参选机构与该企业及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审计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4、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审计工作,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5、可接受审计费用在破产清算企业财产集中分配时支付;

6、有相关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审计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参选机构须提交的文件

1、营业执照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机构或(和)人员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

3、报价方案(包括费用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垫资的意愿);

4、承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 (略) 做好审计工作;④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五、报名方式及选定方式

1、参选的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按第四条要求向管理人递交材料;

2、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综合报价和业务能力情况择优选定。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2025年1月26日下午17时。

2、报名地点: (略) (略) (略) 苏商大厦20楼江苏承匠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张律师*。

江苏鑫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江苏
江苏鑫 (略) 破产清算一案 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宿迁经济技 (略) (略) 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2024)苏1391破申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鑫 (略) 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江苏承匠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为充分了解江苏鑫 (略) 的资产及负债情况,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对江苏鑫 (略) 进行审计。

一、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鑫 (略) 成立于2015年08月14日,注册资本*.*元,注册地位于 (略) 经济技 (略) (略) 599号,用地面积*平方米。经营范围包括聚酯及化纤产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的研发、生产、购销;聚酯切片及弹性纤维的研发、生产、销售;化纤织造加工;布料、服装、针织品、梭织品、纺织品及纺织原料的研发、生产、购销;化纤原料及化工原料的购销(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特别说明

审计机构对江苏鑫 (略) 进行审计时,应当根据管 (略) 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以及是否存在股东抽逃出资等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报告或意见。

三、参选机构条件

1、参选机构已 (略)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2、参选机构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3、参选机构与该企业及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审计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4、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审计工作,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5、可接受审计费用在破产清算企业财产集中分配时支付;

6、有相关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审计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参选机构须提交的文件

1、营业执照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机构或(和)人员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

3、报价方案(包括费用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垫资的意愿);

4、承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 (略) 做好审计工作;④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五、报名方式及选定方式

1、参选的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按第四条要求向管理人递交材料;

2、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综合报价和业务能力情况择优选定。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2025年1月26日下午17时。

2、报名地点: (略) (略) (略) 苏商大厦20楼江苏承匠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张律师*。

江苏鑫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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