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192强清1号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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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0192强清1号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须知

致各债权人:

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保障清算组工作顺利开展,清算组提醒各位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各位债权人在2025年3月1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超期申报产生的费用及不利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按照本须知“五、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的要求提供申报文件,所有文件准备一式二份,其中交清算组一份,一份由债权人自留。

三、填写清算组提供的格式文件请务必用正楷字认真填写或提交件,债权人提交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字迹不清或复印件模糊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四、债权人对申报的债权承担举证责任,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及有效的证据导致债权不被确认的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五、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原件(格式见附件)

(三)债权申报人信息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主体资格的文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可参考附件格式)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若委托他人代为申报,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考附件格式);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五)证据材料

债权人应提供真实、合法及有效的证据,举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对账单及承诺函等;

2.债权交付或支付凭证,多笔交付或支付的除凭证外,应提供清单(包括时间、金额或数量及交付方式);

3.债权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的,提供全套诉讼或仲裁材料;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如已 (略) 强制执行的,还须 (略) 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如在诉讼或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 (略) 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往来函件、公告、提出诉讼等证明诉讼时效或担保时效未逾期的文件;

6.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协议以及担保人情况说明;

7.有其他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的,应提供相应协议及债权履行情况说明;

8.有担保物权的,应当提供担保合同及担保物凭证复印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同时提供他项权证书或已办理相关登记的证明;

9.债权如有部分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交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 (略) 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10.申报孳息的,应单独提供孳息计算表,包括本金、计算起止期限、计算依据及标准,本案孳息计算至2023年3月6日(含当日),并由债权人签字或盖章;

11.其他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违约金等,应另附表说明。

上述材料的原件及/或复印件,债权人均应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除已标明必须提供原件的材料外,债权人可先行提交材料复印件,同时准备原件供清算组备查。

债权审核过程中,清算组需要审核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清算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如日后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对该申报人的债权有异议而需申报人提供证据原件予以核对的或涉及诉讼的,申报人仍应提供证据原件以便核对。债权人未能在清算组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

六、债权申报方式

(一)邮寄申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47号国金中心一期36层;邮编:#;联系人:徐律师;电话:025-#。

邮寄时,请在申报期内按上述联系地址寄送申报文件。

(二)现场申报

申报时间:申报期内每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9:30-12:00,13:30-17:30。(如需现场申报请提前与清算组联系预约时间)

申报地点: (略) (略) (略) 347号国金中心一期36层,邮编:#;联系人:徐律师,电话:025-#。

如债权人需要电子版申报材料,请直接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网址为http://**)下载。

特别提醒:

请债权人认真阅读完以上内容,并理解上述须知的全部含义,否则未按照清算组要求申报债权产生的法律后果全部由贵方自行承担。

南京远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债权申报材料-远大(1).docx 下载
,江苏, (略) , (略) ,南京

债权申报须知

致各债权人:

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保障清算组工作顺利开展,清算组提醒各位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各位债权人在2025年3月1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超期申报产生的费用及不利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按照本须知“五、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的要求提供申报文件,所有文件准备一式二份,其中交清算组一份,一份由债权人自留。

三、填写清算组提供的格式文件请务必用正楷字认真填写或提交件,债权人提交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字迹不清或复印件模糊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四、债权人对申报的债权承担举证责任,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及有效的证据导致债权不被确认的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五、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原件(格式见附件)

(三)债权申报人信息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主体资格的文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可参考附件格式)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若委托他人代为申报,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考附件格式);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五)证据材料

债权人应提供真实、合法及有效的证据,举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对账单及承诺函等;

2.债权交付或支付凭证,多笔交付或支付的除凭证外,应提供清单(包括时间、金额或数量及交付方式);

3.债权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的,提供全套诉讼或仲裁材料;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如已 (略) 强制执行的,还须 (略) 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如在诉讼或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 (略) 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往来函件、公告、提出诉讼等证明诉讼时效或担保时效未逾期的文件;

6.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协议以及担保人情况说明;

7.有其他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的,应提供相应协议及债权履行情况说明;

8.有担保物权的,应当提供担保合同及担保物凭证复印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同时提供他项权证书或已办理相关登记的证明;

9.债权如有部分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交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 (略) 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10.申报孳息的,应单独提供孳息计算表,包括本金、计算起止期限、计算依据及标准,本案孳息计算至2023年3月6日(含当日),并由债权人签字或盖章;

11.其他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违约金等,应另附表说明。

上述材料的原件及/或复印件,债权人均应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除已标明必须提供原件的材料外,债权人可先行提交材料复印件,同时准备原件供清算组备查。

债权审核过程中,清算组需要审核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清算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如日后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对该申报人的债权有异议而需申报人提供证据原件予以核对的或涉及诉讼的,申报人仍应提供证据原件以便核对。债权人未能在清算组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

六、债权申报方式

(一)邮寄申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47号国金中心一期36层;邮编:#;联系人:徐律师;电话:025-#。

邮寄时,请在申报期内按上述联系地址寄送申报文件。

(二)现场申报

申报时间:申报期内每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9:30-12:00,13:30-17:30。(如需现场申报请提前与清算组联系预约时间)

申报地点: (略) (略) (略) 347号国金中心一期36层,邮编:#;联系人:徐律师,电话:025-#。

如债权人需要电子版申报材料,请直接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网址为http://**)下载。

特别提醒:

请债权人认真阅读完以上内容,并理解上述须知的全部含义,否则未按照清算组要求申报债权产生的法律后果全部由贵方自行承担。

南京远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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