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吉0194破7号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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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吉0194破7号债权申报公告


长春金秋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长春金秋 (略) 债权人:

2024年12月24日,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作出(2024)吉0194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春金秋 (略) (以下简称“金秋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应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供债权人参考。

一、 债权申报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略) 受理破产申请时对长春金秋 (略) 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二、 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 (略) 页附件中下载申报资料进行申报,如债权人为法人组织,请下载“金秋公司-债权申报资料(法人组织使用);如债权人为自然人,请下载“金秋公司-债权申报资料(自然人使用)”,*@*q.com邮箱,管理人收到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后以电子邮件回复方式通知债权人将申报资料纸质版邮寄到指定地址。

三、 债权申报期限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略) 发布的(2024)吉0194破7号公告,金秋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申报债权。

(略) 定于2025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 (略) 络视频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内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 (略) 络在线视频方式参会事宜。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会,参会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 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管理人接收邮寄地址为 (略) 人民大街7088号伟峰国际1101室;联系电话#。

?五、 注意事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如债权人迟延申报,可能造成债权清偿率下降、增加额外的费用支出以及无法行使相应法定权利。

2.债权人邮寄债权申报资料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各类文书资料。

3.请各债权人 (略) 页附件中的“金秋公司-债权申报说明及注意事项”,并按照要求填写债权申报材料。

长春金秋 (略)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金秋公司-债权申报资料(法人组织使用).docx 下载
金秋公司-债权申报说明及注意事项.docx 下载
金秋公司-债权申报资料(自然人使用) .docx 下载
,吉林, (略) ,长春,吉林


长春金秋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长春金秋 (略) 债权人:

2024年12月24日,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作出(2024)吉0194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春金秋 (略) (以下简称“金秋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应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供债权人参考。

一、 债权申报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略) 受理破产申请时对长春金秋 (略) 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二、 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 (略) 页附件中下载申报资料进行申报,如债权人为法人组织,请下载“金秋公司-债权申报资料(法人组织使用);如债权人为自然人,请下载“金秋公司-债权申报资料(自然人使用)”,*@*q.com邮箱,管理人收到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后以电子邮件回复方式通知债权人将申报资料纸质版邮寄到指定地址。

三、 债权申报期限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略) 发布的(2024)吉0194破7号公告,金秋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申报债权。

(略) 定于2025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 (略) 络视频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内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 (略) 络在线视频方式参会事宜。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会,参会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 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管理人接收邮寄地址为 (略) 人民大街7088号伟峰国际1101室;联系电话#。

?五、 注意事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如债权人迟延申报,可能造成债权清偿率下降、增加额外的费用支出以及无法行使相应法定权利。

2.债权人邮寄债权申报资料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各类文书资料。

3.请各债权人 (略) 页附件中的“金秋公司-债权申报说明及注意事项”,并按照要求填写债权申报材料。

长春金秋 (略)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金秋公司-债权申报资料(法人组织使用).docx 下载
金秋公司-债权申报说明及注意事项.docx 下载
金秋公司-债权申报资料(自然人使用) .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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