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505破6号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申报材料可点击附件下载】
敬启者:
(略) (略) (略) 于2025年1月20日作出(2024)苏0505破申66号裁定书受理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0日作出(2024)苏0505破申6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就债权申报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1. 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 对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法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但有相关证据材料可以提供给管理人,最终以管理人调查确认为准。
二、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8日(含当日),逾期申报需缴纳逾期审查费并可能无法参与已进行的分配,详见《债权申报指引》。
三、债权申报方式
1. 债权人申报方式:
(1)推荐方式:“ (略) ”线上申报+纸质邮寄。
(2)其他方式;现场申报。
2. *@*63.com。
3. 债权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详见《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
4. 联系地址: (略) (略) 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609室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现场申报时间为债权申报期限内工作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联系人:于律师(略)、柏律师(略);
邮箱:*@*63.com
四、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4月2 (略) 络会议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操作手册,以及其他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方式,管理人将通过全国破产重整 (略) 公告、江苏百年东吴律 (略) 站公告、短信、微信、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 (略) 受理破产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债权申报指引
为保证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地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债权申报事宜制定如下指引,债权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指引要求及时申报债权。
一、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均为一份,均须签字/盖章)
(一)《债权申报表》(附件1)
《债权申报表》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
具体填写要求见《债权申报表》填写说明部分,并经债权申报人签字/盖章。
(二)债权申报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手续(附件2)
1. 债权人为机构法人的,须提交: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债权人为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供有效的《金融机构许可证》等金融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债券持有人直接申报债权的,除提供上述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供由债券登记机关(中国证券 (略) 、中央国债 (略) 、 (略) (略) 等)出具的证券账户开立证明文件,如《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债券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债券募集文件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代表债券持有人统一申报债权。申报时应提交记载授权事项的募集文件或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决议。
4. 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的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法人的,须提交: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律师执业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③如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还应提供债权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代理人为律师,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提示:以上1到4项提交复印件的,应完整清晰并签字/盖章,原件供核对。
(三)《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3)
(四)《财产线索征集表》(附件4,如有)
(五)《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附件5)
1. 一般债权申报须提交下列材料:(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2)有关债权形成的相关收据、进账单;(3)有关债权结算的相关结算单、对账单;(4)其它证明债权关系的文件资料。
2. 如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涉及建筑工程的,须提供下列材料:(1)建筑工程承包或施工合同;(2)工程项目结算单(审计报告);(3)发包方、施工方、监理方共同签署的建设工程计量鉴证凭证;(4)未结算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监理日志、变更签证单等证明实际工程量发生的事实;(5)如诉讼(仲裁)的,还需提供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6)其他能证明债权关系的有效文件。
3. 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证明担保关系的文件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如债权系债务人对外提供担保的,须提交债务人批准对外担保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4. 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须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以及承办人联系方式;如果 (略) 审理, (略) 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证明材料;如已申请强制执行,还须提交申请执行书、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以及承办人联系方式;申报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 (略) 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以及承办人联系方式。
5. 债权如有偿还、豁免、抵销、被执行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执行裁定书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 (略) 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法律文书。
6. 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等的,债权人应提供利息/违约金计算表,利 (略) 裁定受理破产日,说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等分开计算。
7. 如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涉及商业汇票的,应提供商业汇票产生或流转的基础合同、纸质商业汇票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商业汇票的银行系统件,如涉及被追索的,还应当提供已经清偿后手票据债务的相关证据。
8. 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涉及保理业务的,应另行提供基础合同、保理合同、保理业务申请书、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应收账款转让明细或其他可证明保理业务的材料。
9.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提示:以上第1至9项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完整清晰并签字/盖章,原件供核对。
二、债权人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提交材料顺序
1. 附件1《债权申报表》
2. 附件2债权申报人身份材料及授权委托手续等
3. 附件3《诚信申报承诺书》
4. 附件4《财产线索征集表》
5. 附件5《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
(二)提交材料的方式
1.“ (略) ”线上申报。
2. 须邮寄内容:全套材料纸质版邮寄至: (略) (略) 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609室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于律师(略)、柏律师(略);邮寄内容备注:申报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人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并保留邮寄底单,以到付方式邮寄的管理人将予以退回。
3. 须发送电子邮件:全套材料签章后的pdf彩色扫描件和附件1-5填写部分的word版本发送至管理人邮箱:*@*63.com。邮件标题:债权申报人名称+申报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债权+年月日。
4. (略) 提交的材料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应保持一致,否则以纸质版为准。
5. 债权申报以收到纸质为准,仅线上申报或将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视为未申报。
三、债权申报中的通知和公告
(一)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发布各项公告和通知(网址http://**)。
(二)如债权人因未能及时 (略) 页通知和公告而导致相应权利的丧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已申报债权的初步审核
(一)管理人在收到债权人申报的材料以后,将从形式和实质上对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管理人将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合理期限内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二)如管理人在初审中发现债权人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例如存在提供材料不齐全,管理人将以口头、邮箱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人补充。
(三)管理人将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合理期限内将债权申报材料和审核记录置于妥善地点,供债权人查阅。
五、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和确认收费标准(逾期申报审查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各债权人应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未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补充申报,但应当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产生的费用。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和全体债权人利益,同时尽量减轻逾期申报人的费用,管理人将 (略) 关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收取逾期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费用。逾期申报人不按照本办法缴纳相关审查费用的,属于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情形,管理人将不作为债权登记,逾期申报人也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关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略)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 超过(略)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六、特别提示
1. 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或获悉债权申报公告后,各债权人应在申报期内按上述具体要求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2. 如未能在申报期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 如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 (略) 裁定受理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成人民币。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作为计息基数。
4. 如债权人为境外(含香港特 (略) 、澳门特 (略) 、 (略) )自然人或境外机构,债权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须履行公证、认证及转递手续。
5. 债权申报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管理人审查以中文译本为准。
6. 债权申报登记不构成管理人对于债权申报人所申报债权及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时效性的确认,也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七、其他
1.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2. 本指引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亦不视为管理人或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本指引的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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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于2025年1月20日作出(2024)苏0505破申66号裁定书受理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0日作出(2024)苏0505破申6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就债权申报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1. 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 对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法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但有相关证据材料可以提供给管理人,最终以管理人调查确认为准。
二、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8日(含当日),逾期申报需缴纳逾期审查费并可能无法参与已进行的分配,详见《债权申报指引》。
三、债权申报方式
1. 债权人申报方式:
(1)推荐方式:“ (略) ”线上申报+纸质邮寄。
(2)其他方式;现场申报。
2. *@*63.com。
3. 债权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详见《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
4. 联系地址: (略) (略) 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609室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现场申报时间为债权申报期限内工作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联系人:于律师(略)、柏律师(略);
邮箱:*@*63.com
四、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4月2 (略) 络会议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操作手册,以及其他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方式,管理人将通过全国破产重整 (略) 公告、江苏百年东吴律 (略) 站公告、短信、微信、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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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略) 受理破产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债权申报指引
为保证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地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债权申报事宜制定如下指引,债权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指引要求及时申报债权。
一、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均为一份,均须签字/盖章)
(一)《债权申报表》(附件1)
《债权申报表》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
具体填写要求见《债权申报表》填写说明部分,并经债权申报人签字/盖章。
(二)债权申报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手续(附件2)
1. 债权人为机构法人的,须提交: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债权人为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供有效的《金融机构许可证》等金融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债券持有人直接申报债权的,除提供上述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供由债券登记机关(中国证券 (略) 、中央国债 (略) 、 (略) (略) 等)出具的证券账户开立证明文件,如《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债券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债券募集文件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代表债券持有人统一申报债权。申报时应提交记载授权事项的募集文件或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决议。
4. 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的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法人的,须提交: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律师执业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③如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还应提供债权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代理人为律师,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提示:以上1到4项提交复印件的,应完整清晰并签字/盖章,原件供核对。
(三)《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3)
(四)《财产线索征集表》(附件4,如有)
(五)《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附件5)
1. 一般债权申报须提交下列材料:(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2)有关债权形成的相关收据、进账单;(3)有关债权结算的相关结算单、对账单;(4)其它证明债权关系的文件资料。
2. 如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涉及建筑工程的,须提供下列材料:(1)建筑工程承包或施工合同;(2)工程项目结算单(审计报告);(3)发包方、施工方、监理方共同签署的建设工程计量鉴证凭证;(4)未结算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监理日志、变更签证单等证明实际工程量发生的事实;(5)如诉讼(仲裁)的,还需提供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6)其他能证明债权关系的有效文件。
3. 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证明担保关系的文件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如债权系债务人对外提供担保的,须提交债务人批准对外担保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4. 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须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以及承办人联系方式;如果 (略) 审理, (略) 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证明材料;如已申请强制执行,还须提交申请执行书、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以及承办人联系方式;申报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 (略) 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以及承办人联系方式。
5. 债权如有偿还、豁免、抵销、被执行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执行裁定书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 (略) 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法律文书。
6. 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等的,债权人应提供利息/违约金计算表,利 (略) 裁定受理破产日,说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等分开计算。
7. 如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涉及商业汇票的,应提供商业汇票产生或流转的基础合同、纸质商业汇票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商业汇票的银行系统件,如涉及被追索的,还应当提供已经清偿后手票据债务的相关证据。
8. 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涉及保理业务的,应另行提供基础合同、保理合同、保理业务申请书、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应收账款转让明细或其他可证明保理业务的材料。
9.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提示:以上第1至9项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完整清晰并签字/盖章,原件供核对。
二、债权人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提交材料顺序
1. 附件1《债权申报表》
2. 附件2债权申报人身份材料及授权委托手续等
3. 附件3《诚信申报承诺书》
4. 附件4《财产线索征集表》
5. 附件5《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
(二)提交材料的方式
1.“ (略) ”线上申报。
2. 须邮寄内容:全套材料纸质版邮寄至: (略) (略) 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609室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于律师(略)、柏律师(略);邮寄内容备注:申报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人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并保留邮寄底单,以到付方式邮寄的管理人将予以退回。
3. 须发送电子邮件:全套材料签章后的pdf彩色扫描件和附件1-5填写部分的word版本发送至管理人邮箱:*@*63.com。邮件标题:债权申报人名称+申报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债权+年月日。
4. (略) 提交的材料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应保持一致,否则以纸质版为准。
5. 债权申报以收到纸质为准,仅线上申报或将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视为未申报。
三、债权申报中的通知和公告
(一)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发布各项公告和通知(网址http://**)。
(二)如债权人因未能及时 (略) 页通知和公告而导致相应权利的丧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已申报债权的初步审核
(一)管理人在收到债权人申报的材料以后,将从形式和实质上对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管理人将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合理期限内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二)如管理人在初审中发现债权人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例如存在提供材料不齐全,管理人将以口头、邮箱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债权人补充。
(三)管理人将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合理期限内将债权申报材料和审核记录置于妥善地点,供债权人查阅。
五、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和确认收费标准(逾期申报审查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各债权人应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未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补充申报,但应当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产生的费用。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和全体债权人利益,同时尽量减轻逾期申报人的费用,管理人将 (略) 关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收取逾期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费用。逾期申报人不按照本办法缴纳相关审查费用的,属于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情形,管理人将不作为债权登记,逾期申报人也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关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略)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略)元至(略)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 超过(略)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六、特别提示
1. 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或获悉债权申报公告后,各债权人应在申报期内按上述具体要求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2. 如未能在申报期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 如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 (略) 裁定受理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成人民币。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作为计息基数。
4. 如债权人为境外(含香港特 (略) 、澳门特 (略) 、 (略) )自然人或境外机构,债权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须履行公证、认证及转递手续。
5. 债权申报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管理人审查以中文译本为准。
6. 债权申报登记不构成管理人对于债权申报人所申报债权及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时效性的确认,也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七、其他
1.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2. 本指引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亦不视为管理人或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本指引的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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