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鄂01破7号武汉兴隆建材设备供销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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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鄂01破7号武汉兴隆建材设备供销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武汉 (略) 破产清算案

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略) (略) 根据申请人中国长城 (略) (略) 的申请,于2025年1月22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武汉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 (略) 管理人。

武汉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武汉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华中国际广场A座17层;邮政编码:(略);联系人:魏律师,电话(略);刘律师,电话(略))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汉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武汉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略) 定于2025年3月14日上午9:30时在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略) (略) (略) 华中国际广场A座17层)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武汉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1.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2.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
4.债权人领受资料签收单.pdf 下载
3.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申报材料.pdf 下载
,武汉

武汉 (略) 破产清算案

申报债权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略) (略) 根据申请人中国长城 (略) (略) 的申请,于2025年1月22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武汉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 (略) 管理人。

武汉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武汉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华中国际广场A座17层;邮政编码:(略);联系人:魏律师,电话(略);刘律师,电话(略))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汉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武汉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略) 定于2025年3月14日上午9:30时在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略) (略) (略) 华中国际广场A座17层)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武汉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1.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2.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
4.债权人领受资料签收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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