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破22号宁夏恒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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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1破22号宁夏恒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第二批

宁夏 (略)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清单公示

(略) (略) 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2023)宁01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宁夏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 (略) 泽元(银川)律 (略) 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经调查与核实工作,截至2024年11月7日,已确认恒兴机械存在34名职工存在未清偿的职工债权,主要包括应由单位承担但职工已自行补缴或仍欠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合计为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零*分(¥1,*) (详见附件职工债权清单)。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现对上述职工债权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至2025年2月10日止。

公示期间,若职工对清单中的任何内容有异议,请务必于2025年2月11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接收时间为工作日)。若异议未被管理人采纳,职工有权依 (略) 提起诉讼。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将视为职工对公示金额的认可。

职工对公示清单记载如无异议,请于2025年2月11日前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黄瑞涛律师(*)

王文娟律师(*)

毛丽婷律师(*)

办公地点: (略) (略) (略) 192号亲水商务中心写字楼18楼

特此公示。

宁夏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4日

附:宁夏 (略) 职工债权清单(第二批)




宁夏 (略) 职工债权清单

(第二批)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号码

核定确认金额

备注

1

王占平

*051

*

2

李金成

*515

*

3

李爱林

*039

*

4

郭边疆

*011

*

5

安红鑫

*519

*

6

张 东

*097

*

7

彭伟谦

*510

*

8

平生龙

*531

*

9

张新生

*519

*

10

安洪海

*515

*

11

许 阳

*155

*

12

李栓宁

*513

*

13

李振强

*038

*

14

周拥建

*511

*

15

朱英宁

*512

664.91

16

刘大海

*518

*

17

化艳杰

*546

*

18

张宁胜

*571

*

19

霍学彬

*516

*

20

刘树海

*512

*

21

张继喜

*019

-*

22

刘廷杰

*035

*

23

刘 博

*017

*

24

周履达

*017

*

25

李宁合

*017

*

26

董胜利

*531

-*

27

刘书立

*533

*

28

张海云

*513

*

29

李善勇

*032

*

30

贾卫华

*516

*

31

* 一

*000

*

32

蔡忠敏

*539

*

33

谷志君

*516

-*

34

谭子东

*01X

*

合计

1,*

说明:

1.自2007年1月份起,恒兴公司开始拖欠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员工的社会保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单位应缴纳部分,二是个人应缴纳部分。针对已退休员工的社保补缴所产生的债权,我们将采取以下审查方法:对于养老保险部分:根据当年核定的社保缴费基数,按照个人与单位各自的缴费比例进行核定;对于医疗保险部分:则依据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及其具体金额进行确认; 同时,结合税务及社保相关机构的申报金额进行综合核定。

2.法律依据:①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略)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⑨《 (略)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法复〔1996〕17号);⑩《关于建立城镇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相关规定。


附件
恒兴职工债权清单公示(第二批).pdf 下载
,宁夏

宁夏 (略)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清单公示

(略) (略) 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2023)宁01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宁夏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 (略) 泽元(银川)律 (略) 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经调查与核实工作,截至2024年11月7日,已确认恒兴机械存在34名职工存在未清偿的职工债权,主要包括应由单位承担但职工已自行补缴或仍欠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合计为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零*分(¥1,*) (详见附件职工债权清单)。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现对上述职工债权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至2025年2月10日止。

公示期间,若职工对清单中的任何内容有异议,请务必于2025年2月11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接收时间为工作日)。若异议未被管理人采纳,职工有权依 (略) 提起诉讼。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将视为职工对公示金额的认可。

职工对公示清单记载如无异议,请于2025年2月11日前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管理人办公地点提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黄瑞涛律师(*)

王文娟律师(*)

毛丽婷律师(*)

办公地点: (略) (略) (略) 192号亲水商务中心写字楼18楼

特此公示。

宁夏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4日

附:宁夏 (略) 职工债权清单(第二批)




宁夏 (略) 职工债权清单

(第二批)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号码

核定确认金额

备注

1

王占平

*051

*

2

李金成

*515

*

3

李爱林

*039

*

4

郭边疆

*011

*

5

安红鑫

*519

*

6

张 东

*097

*

7

彭伟谦

*510

*

8

平生龙

*531

*

9

张新生

*519

*

10

安洪海

*515

*

11

许 阳

*155

*

12

李栓宁

*513

*

13

李振强

*038

*

14

周拥建

*511

*

15

朱英宁

*512

664.91

16

刘大海

*518

*

17

化艳杰

*546

*

18

张宁胜

*571

*

19

霍学彬

*516

*

20

刘树海

*512

*

21

张继喜

*019

-*

22

刘廷杰

*035

*

23

刘 博

*017

*

24

周履达

*017

*

25

李宁合

*017

*

26

董胜利

*531

-*

27

刘书立

*533

*

28

张海云

*513

*

29

李善勇

*032

*

30

贾卫华

*516

*

31

* 一

*000

*

32

蔡忠敏

*539

*

33

谷志君

*516

-*

34

谭子东

*01X

*

合计

1,*

说明:

1.自2007年1月份起,恒兴公司开始拖欠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员工的社会保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单位应缴纳部分,二是个人应缴纳部分。针对已退休员工的社保补缴所产生的债权,我们将采取以下审查方法:对于养老保险部分:根据当年核定的社保缴费基数,按照个人与单位各自的缴费比例进行核定;对于医疗保险部分:则依据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及其具体金额进行确认; 同时,结合税务及社保相关机构的申报金额进行综合核定。

2.法律依据:①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略)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⑨《 (略)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法复〔1996〕17号);⑩《关于建立城镇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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