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1强清14号广州食聚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等债务人财产未能接管的说明暨公司证照及印章作废的公告
广州食 (略) 公章等债务人财产 (略) 证照及印章作废的公告
(2024)食聚鲜强清字第5号
(略) (略) (略) 于2024年6月7日裁定受理广州食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2024)粤0111强清14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食 (略) 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
根据《 (略)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算组应当履行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
(略) 的股东暨强制清算 (略) 农机总公司管理人 (略) 的印章、证照,无法向清算组移交,且清 (略) 的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故清算组 (略) 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等全部印章、证照。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强制清算案件顺利进行, (略) 在强制清算受理后存在被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强制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清算组特此声明:食聚鲜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2024年6月7日起作废。
自2024年6月7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 (略) 及本清算组无关,食聚鲜公司及本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年6月7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清算组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广州食 (略) 清算组
2025年1月24日
广州食 (略) 公章等债务人财产 (略) 证照及印章作废的公告
(2024)食聚鲜强清字第5号
(略) (略) (略) 于2024年6月7日裁定受理广州食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2024)粤0111强清14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食 (略) 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
根据《 (略)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算组应当履行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
(略) 的股东暨强制清算 (略) 农机总公司管理人 (略) 的印章、证照,无法向清算组移交,且清 (略) 的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故清算组 (略) 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等全部印章、证照。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强制清算案件顺利进行, (略) 在强制清算受理后存在被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强制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清算组特此声明:食聚鲜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2024年6月7日起作废。
自2024年6月7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 (略) 及本清算组无关,食聚鲜公司及本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年6月7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清算组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广州食 (略) 清算组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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