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长店村南皋路北侧9.28亩院落出租-交易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长店村南皋路北侧9.28亩院落出租-交易公告
项目编码: | 2025-CY/04-0042 | 标的名称: | (略) (略) 金盏乡长 (略) 北侧9. (略) 落出租 |
(略) : | (略) / (略) / 金盏乡 / 长店村 | ||
标的-1 | |||
名称: | 院落 | 单位: | 处 |
型号: | 无 | 数量: | 1 |
拟出让用途: | 公交场站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 | 一年 | |
出让方式描述: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5-01-20 |
截止日期( (略) ): | 2025-01-24 | 挂牌总金额(元): | (略)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 (略) (略) (略)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略)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院落租金为空地 (略).14元/亩/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上付款。 2.无免租期。 3.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4.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5.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设备。 6.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地上物到期归(略)方集体所有,如遇国家 (略) 政建设要征用、拆迁、腾退等占用(略)方承租地时,(略)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地上物补偿款归(略)方所有,本合同自动终止。 7.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进行 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 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依法注册1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略)元; 2、受让方在中国执行 (略) 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 (略) 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3、该标的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 一并提交农交所。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业态及出租用途为公交场站。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及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在创建基本 (略) 的违法图斑内。 3.项目四至为:东至长 (略) ,西至长店村空地, (略) ,北至金色朝 (略) 。 4.该项目中 亩场地有地上物,为房屋建筑,房屋占地面积为1.1457 亩,该建筑为原承租方自建自用,不包含在此次项目。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清空场地(包含建筑物),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7.受让方不得在标的内搭建建筑物。 8.出让标的用于公交场站,作为保障民生设施使用。 9.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略) |
项目编码: | 2025-CY/04-0042 | 标的名称: | (略) (略) 金盏乡长 (略) 北侧9. (略) 落出租 |
(略) : | (略) / (略) / 金盏乡 / 长店村 | ||
标的-1 | |||
名称: | 院落 | 单位: | 处 |
型号: | 无 | 数量: | 1 |
拟出让用途: | 公交场站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 | 一年 | |
出让方式描述: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5-01-20 |
截止日期( (略) ): | 2025-01-24 | 挂牌总金额(元): | (略)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 (略) (略) (略)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略)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院落租金为空地 (略).14元/亩/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上付款。 2.无免租期。 3.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4.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5.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设备。 6.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地上物到期归(略)方集体所有,如遇国家 (略) 政建设要征用、拆迁、腾退等占用(略)方承租地时,(略)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地上物补偿款归(略)方所有,本合同自动终止。 7.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进行 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 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依法注册1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略)元; 2、受让方在中国执行 (略) 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 (略) 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3、该标的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 一并提交农交所。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业态及出租用途为公交场站。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及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在创建基本 (略) 的违法图斑内。 3.项目四至为:东至长 (略) ,西至长店村空地, (略) ,北至金色朝 (略) 。 4.该项目中 亩场地有地上物,为房屋建筑,房屋占地面积为1.1457 亩,该建筑为原承租方自建自用,不包含在此次项目。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清空场地(包含建筑物),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7.受让方不得在标的内搭建建筑物。 8.出让标的用于公交场站,作为保障民生设施使用。 9.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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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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