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211破2号移交通知书公告
2025苏0211破2号移交通知书公告
移交通知书(公告)
无锡瑞德 (略) 、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1月20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苏0211破申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无锡瑞德 (略) (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1月3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5)苏0211破2号《决定书》,指定无锡方盛 (略) 作为无锡瑞德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履行职责。
现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们通知如下事项:
一 、按照本通知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向管理人移交你们持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二)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鉴、银行票据;
(三)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四)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五)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六)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七)债务人的批准设立文件、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八)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九)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十)债务人的人事档案文件;
(十一)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及相应控制权限的硬件介质,电子银行授权密码和相应硬件介质;
(十二)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十三)债务人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十四)债务人的其他重要资料;
二、移交上述资料时,还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以下情况:
(一)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情况、资金账户情况等);
(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情况(列明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权债务数额、有无担保、债权债务形成时间、被催讨情况和催讨偿还情况);
(三)债务人的职工情况(列明职工名字、工作年限、工资、社会保险等基本情况及安置补偿方案);
(四)债务人的股东或出资人的出资情况,以及是否有存在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五)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六)债务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情况、业务情况;
(七)有关债务人的未结诉讼、仲裁以及未执行完毕的案件情况;
(八)债务 (略) 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财产转让行为、提供担保行为、债务清偿行为、放弃债权行为;
(九)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查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本通知项下的移交时间定于2025年2月10日下午16时前(具体时间请至少提前1日与管理人联系确认),移交 (略) (略) (略) 21号锡银大厦17楼方盛。
四、若你们未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管理人 (略) 如实汇报, (略) 可能对你们采取相应的民事制裁措施;若因你们怠于履行义务给债务人、债权人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你们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交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签章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股东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请提交相应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确认书各一份。
六、对于任何需要向管理人反馈的情况,请采用书面方式,并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地址: (略) (略) (略) 21号锡银大厦17楼方盛
收件单位:无锡方盛 (略)
收件人:王会计 (略)
无锡瑞德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5日
移交通知书(公告)
无锡瑞德 (略) 、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1月20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苏0211破申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无锡瑞德 (略) (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1月3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5)苏0211破2号《决定书》,指定无锡方盛 (略) 作为无锡瑞德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履行职责。
现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们通知如下事项:
一 、按照本通知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向管理人移交你们持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二)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鉴、银行票据;
(三)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四)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五)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六)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七)债务人的批准设立文件、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八)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九)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十)债务人的人事档案文件;
(十一)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及相应控制权限的硬件介质,电子银行授权密码和相应硬件介质;
(十二)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十三)债务人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十四)债务人的其他重要资料;
二、移交上述资料时,还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以下情况:
(一)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情况、资金账户情况等);
(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情况(列明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权债务数额、有无担保、债权债务形成时间、被催讨情况和催讨偿还情况);
(三)债务人的职工情况(列明职工名字、工作年限、工资、社会保险等基本情况及安置补偿方案);
(四)债务人的股东或出资人的出资情况,以及是否有存在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五)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六)债务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情况、业务情况;
(七)有关债务人的未结诉讼、仲裁以及未执行完毕的案件情况;
(八)债务 (略) 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财产转让行为、提供担保行为、债务清偿行为、放弃债权行为;
(九)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查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本通知项下的移交时间定于2025年2月10日下午16时前(具体时间请至少提前1日与管理人联系确认),移交 (略) (略) (略) 21号锡银大厦17楼方盛。
四、若你们未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管理人 (略) 如实汇报, (略) 可能对你们采取相应的民事制裁措施;若因你们怠于履行义务给债务人、债权人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你们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交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签章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股东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请提交相应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确认书各一份。
六、对于任何需要向管理人反馈的情况,请采用书面方式,并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地址: (略) (略) (略) 21号锡银大厦17楼方盛
收件单位:无锡方盛 (略)
收件人:王会计 (略)
无锡瑞德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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