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2破4号始兴县永鑫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含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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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2破4号始兴县永鑫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含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等

(略) (略)

公 告

( 2025)粤 02 破 4 号

2024 年 11 月 18 日,本院裁定受理始兴县宏雅纸箱厂对韶关 始兴县永鑫 (略) ( (略) )的破产 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同时指定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 为永鑫公司管理人。永鑫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5 年 3 月 1 日前, 向永鑫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浈江大道北 40 号财富广场 2301-2308 室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廖心 瑜,联系电话:(略))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 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 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永鑫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5 年 3 月 6 日上午 10:30 (略) 第 6 (略) 络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


1社会公众 2债务人 3债权人 4投资人 5法官 6当事人(非债务人)
*注:公开的公告内容和附件中均不允许含有公民身份号码敏感信息!
附件名称
操作
2 (略) 公告(宜方)(已签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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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略) (略)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 日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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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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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2025)粤 02 破 4 号

2024 年 11 月 18 日,本院裁定受理始兴县宏雅纸箱厂对韶关 始兴县永鑫 (略) ( (略) )的破产 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同时指定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 为永鑫公司管理人。永鑫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5 年 3 月 1 日前, 向永鑫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浈江大道北 40 号财富广场 2301-2308 室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廖心 瑜,联系电话:(略))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 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 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永鑫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5 年 3 月 6 日上午 10:30 (略) 第 6 (略) 络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


1社会公众 2债务人 3债权人 4投资人 5法官 6当事人(非债务人)
*注:公开的公告内容和附件中均不允许含有公民身份号码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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