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00号第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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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00号第七层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00号第七层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略) 上报名
    价格说明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租金每2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5%,租金不含管理费
    支付方式 详见合同。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略) (略) (略) 100号第七层 标 (略) 域 (略)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1313.9 平方米 租赁期限 10 年
    出租面积描述 (略) (略) (略) 100号第七层出租面积共1313.9平方米
    免租期限 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标准给予6个月的免租期
    特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粤房地证字第C#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1224.17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非居住用房
    产权人(业主姓名) (略) (略)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1-26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成交文件。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成交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经成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及其配套文件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意向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齐),剩余交易 (略) 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含一年)以上,且注册资本达人民币#元以上(含#元)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存续时间、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 的查询结果)。
    3.意向承租人的基本要求为无偷税漏税记录(提供2023年度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略) 于违约、违法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诉讼仲裁案件破产的状态,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与 (略) 、控股公司没有欠租记录(经出租人催告后已清缴的除外)和租赁合同纠纷,以上均需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
    4.意向方须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的,自动取消意向报名人报名资格。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人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该出租标的证载权 (略) (略) ,实际 (略) (略) 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出租标的,实际权属人与出租人合作经营出租标的,出租人有权出租标的。承租人与实际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与出租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承租人负责承担所承租物业消防申报验收的职责,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对大厦物业进行整改,承租人需全力配合并承担对应承租范围的费用。
    4.承租人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二次消防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人协助提供。承租人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人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5.承租人不得再次转让整体经营(租赁)权或有累计超过整体面积50%以上的分租行为。未经实际权属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如果承租人需分租所承租物业的(累计不超过50%以上面积),须事先征得实际权属人的书面同意,并将承租人拟与分租户签订的分租格式合同文本事前交实际权属人审核,取得实际权属人的书面同意。
    承租人须承诺在其与分租户的分租合同中应约定: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及经营范围,承租人有权随时提前解除与分租户的分租合同;本租赁合同如有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分租户同意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其与承租人签订的分租合同,且实际权属人及出租人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同时,承租人需在分租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把分租合同以及分租户合法证照等相关资料交实际权属人备案,否则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承租权,本租赁合同在分租行为发生之日起自动解除,实际权属人有权收回出租物业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承租人确需改变出租用途及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必须经出租人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开工前,须按法律法规向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申报。竣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承租人必须对承租范围内大厦除公共设施外的物业消防系统(消防报警主机、联动系统、水泵、水管等)、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电梯及配电系统设备等相关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或置换,并由承租人承担所有费用。
    8.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不低于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的6倍收取;管理费保证金按不低于合同末年末月管理费标准3倍收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金:#元。
    9.承租人须制定该物业装修改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推进计划、进度安排等)并报出租方备案,由承租人承担所有改造及装修费用。承租人需承诺在首年至第二年期间对项目投资不少于人民币#元(含#元)【费用内容包括基础性工程投入、设施设备购置投入】,承租人的投入是双方合同订立的重要基础。
    承租人对物业实施的工程及投入的设施设备经实际权属人验收合格后,承租人应在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实际权属人和出租人提供真实、有效的投入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及发票、购销合同及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等实际权属人要求的相关文件的原件),总投入不少于#元(含#元)。
    10.如承租人违反合同条款,出租人有权根据合同条款扣除对应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金)。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人还应按照合同未履行的租赁期租金总金额的2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11.其他费用:
    (1)电费、水费:
    电费单 (略) 标准收取,如遇供电部门调整供电收费标准,出租人相应同步调整电费单价。铺内自用电量按该物业对应的电度表实计,公摊电量按物业出租面积进行分摊。
    水费按每月供水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略) 理费),如遇供水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出租人相应同步调整。铺内用水量按该物业对应的水表实计。公摊水费按物业出租面积进行分摊。
    (2)设施服务费:3元/㎡/月。
    (3)管理费:9元/平方米/月。管理费每3年递增3%。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企业法人应提交: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意向方提供合法存续(含一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元(含#元)的相关证明(合法存续时间、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 的查询结果);
    (4)提供2023年度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5)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
    (6)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及其配套文件版本签署。
    2、我方承诺与出租方无任何纠纷、过往租赁过程中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否则出租方有权不通过其资格审核。
    3、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略) 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梁小姐、谭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020-#、#、#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00号第七层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略) 上报名
    价格说明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租金每2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5%,租金不含管理费
    支付方式 详见合同。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略) (略) (略) 100号第七层 标 (略) 域 (略)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1313.9 平方米 租赁期限 10 年
    出租面积描述 (略) (略) (略) 100号第七层出租面积共1313.9平方米
    免租期限 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标准给予6个月的免租期
    特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粤房地证字第C#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1224.17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非居住用房
    产权人(业主姓名) (略) (略)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1-26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成交文件。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成交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经成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及其配套文件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意向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齐),剩余交易 (略) 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含一年)以上,且注册资本达人民币#元以上(含#元)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存续时间、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 的查询结果)。
    3.意向承租人的基本要求为无偷税漏税记录(提供2023年度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略) 于违约、违法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诉讼仲裁案件破产的状态,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与 (略) 、控股公司没有欠租记录(经出租人催告后已清缴的除外)和租赁合同纠纷,以上均需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
    4.意向方须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的,自动取消意向报名人报名资格。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人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该出租标的证载权 (略) (略) ,实际 (略) (略) 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出租标的,实际权属人与出租人合作经营出租标的,出租人有权出租标的。承租人与实际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与出租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承租人负责承担所承租物业消防申报验收的职责,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对大厦物业进行整改,承租人需全力配合并承担对应承租范围的费用。
    4.承租人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二次消防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人协助提供。承租人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人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5.承租人不得再次转让整体经营(租赁)权或有累计超过整体面积50%以上的分租行为。未经实际权属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如果承租人需分租所承租物业的(累计不超过50%以上面积),须事先征得实际权属人的书面同意,并将承租人拟与分租户签订的分租格式合同文本事前交实际权属人审核,取得实际权属人的书面同意。
    承租人须承诺在其与分租户的分租合同中应约定: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及经营范围,承租人有权随时提前解除与分租户的分租合同;本租赁合同如有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分租户同意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其与承租人签订的分租合同,且实际权属人及出租人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同时,承租人需在分租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把分租合同以及分租户合法证照等相关资料交实际权属人备案,否则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承租权,本租赁合同在分租行为发生之日起自动解除,实际权属人有权收回出租物业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承租人确需改变出租用途及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必须经出租人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开工前,须按法律法规向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申报。竣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承租人必须对承租范围内大厦除公共设施外的物业消防系统(消防报警主机、联动系统、水泵、水管等)、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电梯及配电系统设备等相关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或置换,并由承租人承担所有费用。
    8.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不低于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的6倍收取;管理费保证金按不低于合同末年末月管理费标准3倍收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金:#元。
    9.承租人须制定该物业装修改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推进计划、进度安排等)并报出租方备案,由承租人承担所有改造及装修费用。承租人需承诺在首年至第二年期间对项目投资不少于人民币#元(含#元)【费用内容包括基础性工程投入、设施设备购置投入】,承租人的投入是双方合同订立的重要基础。
    承租人对物业实施的工程及投入的设施设备经实际权属人验收合格后,承租人应在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实际权属人和出租人提供真实、有效的投入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及发票、购销合同及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等实际权属人要求的相关文件的原件),总投入不少于#元(含#元)。
    10.如承租人违反合同条款,出租人有权根据合同条款扣除对应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金)。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人还应按照合同未履行的租赁期租金总金额的2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11.其他费用:
    (1)电费、水费:
    电费单 (略) 标准收取,如遇供电部门调整供电收费标准,出租人相应同步调整电费单价。铺内自用电量按该物业对应的电度表实计,公摊电量按物业出租面积进行分摊。
    水费按每月供水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略) 理费),如遇供水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出租人相应同步调整。铺内用水量按该物业对应的水表实计。公摊水费按物业出租面积进行分摊。
    (2)设施服务费:3元/㎡/月。
    (3)管理费:9元/平方米/月。管理费每3年递增3%。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企业法人应提交: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意向方提供合法存续(含一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元(含#元)的相关证明(合法存续时间、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 的查询结果);
    (4)提供2023年度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5)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
    (6)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及其配套文件版本签署。
    2、我方承诺与出租方无任何纠纷、过往租赁过程中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否则出租方有权不通过其资格审核。
    3、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略) 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梁小姐、谭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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