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1.69%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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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1.69%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重庆建工 (略) 31.69%股权
转让方名称 重庆工业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重庆建工 (略)
转让比例 31.69
挂牌价格 405.*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5-01-2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据《资产评估报告》载:标的企业存在存款冻结、未决诉讼、房屋抵押等事项,详情请见报告。,二、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2023年年审报告;(4)2024年10月财务报表;(5)职工安置方案。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书面承诺: 1.已知悉并同意本项目股权转让涉及的职工安置的全部内容。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保障标的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不因企业股权转让发生变更,工龄连续计算,并严格按照职工安置方案执行(详见附件);员工档案随标的企业移交。 2.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对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章程约定如下: (1) (略) 最高权力机构,各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行使相关权力和职责。 (2)董事会设5名董事,由员工持股委员会提名推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由员工持股委员会从5名董事中提名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 (略) 设支委会,组织关系属地化管理。 (4)公司经理层设置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及财务负责人1人。总经理由员工持股委员会提名推荐,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略) 提名推荐,其余高管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理层成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5)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由公司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及工会主席。 (6)明确了重要关键财务管理方面: (略) 每年将不低于30%的可分配利润用于股东单位现金分二、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三、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四、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六、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七、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八、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九、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重庆建工 (略) 31.69%股权
转让方名称 重庆工业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重庆建工 (略)
转让比例 31.69
挂牌价格 405.*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5-01-2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据《资产评估报告》载:标的企业存在存款冻结、未决诉讼、房屋抵押等事项,详情请见报告。,二、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2023年年审报告;(4)2024年10月财务报表;(5)职工安置方案。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书面承诺: 1.已知悉并同意本项目股权转让涉及的职工安置的全部内容。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保障标的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不因企业股权转让发生变更,工龄连续计算,并严格按照职工安置方案执行(详见附件);员工档案随标的企业移交。 2.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对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章程约定如下: (1) (略) 最高权力机构,各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行使相关权力和职责。 (2)董事会设5名董事,由员工持股委员会提名推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由员工持股委员会从5名董事中提名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 (略) 设支委会,组织关系属地化管理。 (4)公司经理层设置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及财务负责人1人。总经理由员工持股委员会提名推荐,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略) 提名推荐,其余高管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理层成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5)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由公司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及工会主席。 (6)明确了重要关键财务管理方面: (略) 每年将不低于30%的可分配利润用于股东单位现金分二、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三、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四、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六、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七、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八、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九、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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