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开城镇S220省道西侧在建工程-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N0122ZJGC* |
---|---|
项目名称 | (略) 开城镇S220省道西侧在建工程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开城镇人民政府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1-26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成功转让后,受让方须对转让标的继续建设,继续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实施意见(暂行)》(皖自然资规〔2024〕3号)等相关政策及部门要求,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负责配合,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标的所在的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7,106平方米,具体四至范围等情况详见安徽新天地房地 (略) 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安徽新地故〔2024〕(其)字第0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实施意见(暂行)》(皖自然资规〔2024〕3号)等相关政策及部门要求,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以入股联营的方式与受让方签订入股联营合作合同,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 (3)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 (略) 无为分公司提交现场察勘申请,由安徽长 (略) 无为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 (略) 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项目编号 | N0122ZJGC* |
---|---|
项目名称 | (略) 开城镇S220省道西侧在建工程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开城镇人民政府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1-26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成功转让后,受让方须对转让标的继续建设,继续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实施意见(暂行)》(皖自然资规〔2024〕3号)等相关政策及部门要求,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负责配合,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标的所在的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7,106平方米,具体四至范围等情况详见安徽新天地房地 (略) 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安徽新地故〔2024〕(其)字第0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实施意见(暂行)》(皖自然资规〔2024〕3号)等相关政策及部门要求,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以入股联营的方式与受让方签订入股联营合作合同,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 (3)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 (略) 无为分公司提交现场察勘申请,由安徽长 (略) 无为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 (略) 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