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金条、银条等公开转让
一批金条、银条等公开转让
| |||||||||||||||||||||||||||||||||||||||||||||||||||||||||||||||||||||||||||||||||||||||||||||||||
项目名称 | 一批金条、银条等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N0117QT(略)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2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00(不含税)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22 | ||
评估机构 | 江苏 (略) | ||
转让底价(元) | (略).00(不含税) | ||
其他 | 标的现状 | 本次转让标的已由中国检 (略) (略) 鉴定,详见附件清单,详情请现场勘察。 以上关于标的物的描述和本公告相关图文信息主要来源于鉴定意见书,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现场查勘及交接为准。 |
特别 | 一、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详见附件清单。转让标的所列全部照片及资产清单中物品名称、规格、标称品牌、外观特征、材质、重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实物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实际规格、品牌、外观、材质、重量、成色、品质及质量等以实际现状为准,交易所不对物品质量和真伪进行保证。标的资产以实际状况为准,交易所不对清单内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转让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 二、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不开具交易价款发票。 三、本次公开转 (略) 鉴定,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勘标的,并在已对标的状况完全知悉的情况下做出受让决策,交易所仅就资产现状与最终受让方进行交接。 四、交易所仅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受让条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标的资产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自愿承担全部交易风险。凡参加报名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转让标的规格、品牌、外观、材质、重量、成色、品质、质量及瑕疵等全部现状。 五、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将按照项目公告、收购承诺函及其他相关交易规则的相 (略) 置交易保证金。 六、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已知、未知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且交易所收到受让方全部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后的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交易所完成标的资产交接、搬离手续。受让方需提前联系交易所进行交付手续预约,并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在预约时间内与交易所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搬离手续,受让方逾期不办理交接、搬离手续的,交易所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标的资产交付后搬移、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交易所不另行支付交付后搬移、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朱经理 |
咨询电话 | 025-(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略) | |
其 他 | 传真:025-(略) |
| |||||||||||||||||||||||||||||||||||||||||||||||||||||||||||||||||||||||||||||||||||||||||||||||||
项目名称 | 一批金条、银条等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N0117QT(略)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2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00(不含税)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22 | ||
评估机构 | 江苏 (略) | ||
转让底价(元) | (略).00(不含税) | ||
其他 | 标的现状 | 本次转让标的已由中国检 (略) (略) 鉴定,详见附件清单,详情请现场勘察。 以上关于标的物的描述和本公告相关图文信息主要来源于鉴定意见书,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现场查勘及交接为准。 |
特别 | 一、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详见附件清单。转让标的所列全部照片及资产清单中物品名称、规格、标称品牌、外观特征、材质、重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实物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实际规格、品牌、外观、材质、重量、成色、品质及质量等以实际现状为准,交易所不对物品质量和真伪进行保证。标的资产以实际状况为准,交易所不对清单内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转让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 二、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不开具交易价款发票。 三、本次公开转 (略) 鉴定,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勘标的,并在已对标的状况完全知悉的情况下做出受让决策,交易所仅就资产现状与最终受让方进行交接。 四、交易所仅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受让条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标的资产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自愿承担全部交易风险。凡参加报名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转让标的规格、品牌、外观、材质、重量、成色、品质、质量及瑕疵等全部现状。 五、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将按照项目公告、收购承诺函及其他相关交易规则的相 (略) 置交易保证金。 六、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已知、未知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且交易所收到受让方全部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后的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交易所完成标的资产交接、搬离手续。受让方需提前联系交易所进行交付手续预约,并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在预约时间内与交易所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搬离手续,受让方逾期不办理交接、搬离手续的,交易所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标的资产交付后搬移、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交易所不另行支付交付后搬移、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朱经理 |
咨询电话 | 025-(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略) | |
其 他 | 传真:025-(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