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京01破137号北京霞旭晨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北京霞旭晨 (略) 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北京霞旭晨 (略) 债权人:
《北京霞旭晨 (略) 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25年1月22日经北京霞旭晨 (略) (以下简称“霞旭晨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1月2 (略) 第一 (略) (2024)京01破13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为货币资金#,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包括已发生及后续预留费用#)后,对 (略) 裁定确认的债权以转账汇款的方式进行分配。其中,普通债权总额为2,#,债权分配比例为0.67%。
管理人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分配款转至债权人提供的《关于指定接受偿债资金银行账户的函》中记载的银行账户。管理人将在公告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账。管理人将分配款转入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视为债权人已受领分配款。霞旭晨公司破产财产首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于本次分配中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未领取或未提供有效受领分配金额账户信息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北京霞旭晨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北京霞旭晨 (略) 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北京霞旭晨 (略) 债权人:
《北京霞旭晨 (略) 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25年1月22日经北京霞旭晨 (略) (以下简称“霞旭晨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1月2 (略) 第一 (略) (2024)京01破13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为货币资金#,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包括已发生及后续预留费用#)后,对 (略) 裁定确认的债权以转账汇款的方式进行分配。其中,普通债权总额为2,#,债权分配比例为0.67%。
管理人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分配款转至债权人提供的《关于指定接受偿债资金银行账户的函》中记载的银行账户。管理人将在公告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账。管理人将分配款转入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视为债权人已受领分配款。霞旭晨公司破产财产首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于本次分配中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未领取或未提供有效受领分配金额账户信息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北京霞旭晨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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