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皖0403破1号2025皖0403破1号安徽天德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2025皖0403破1号2025皖0403破1号安徽天德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略) (略) (略)
公 告
本院已于2025年1月24日作出(2025)皖0403破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 (略) 对被申请人安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芜湖分所为安 (略) 管理人。
安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14日前向安 (略) 管理人(申报点: (略) (略) (略) 宏大香榭 (略) 东门,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略);联系人:高经理,联系电话:(略);联系人:江经理,联系电话:(略))申报债权,并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债权情况。逾期申报者,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费用计算方式为: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为基数,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为标准计收。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5年3月24 (略) 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另行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参会方式如有变动,本院将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安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安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略) (略) (略)
公 告
本院已于2025年1月24日作出(2025)皖0403破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 (略) 对被申请人安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芜湖分所为安 (略) 管理人。
安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14日前向安 (略) 管理人(申报点: (略) (略) (略) 宏大香榭 (略) 东门,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略);联系人:高经理,联系电话:(略);联系人:江经理,联系电话:(略))申报债权,并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债权情况。逾期申报者,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费用计算方式为: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为基数,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为标准计收。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5年3月24 (略) 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另行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参会方式如有变动,本院将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安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安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