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润航空技术有限公司7.1993%股权-挂牌披露
广州航润航空技术有限公司7.1993%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SC# |
---|---|
项目名称 | 广州 (略) 7.1993%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交航航空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交航航空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转让比例 | 7.2 |
挂牌价格 | 144,00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1-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公告期间可在交易所现场查阅) 2、查询条件:(凭有效身份证明)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重大债权债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五、其它披露事项 1.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本次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意向受让方凭有效身份证明可在交易所现场查阅;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当期全部交易价款、双方服务费和已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有义务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即交易价款的【30】%,并受让取得对应之股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受让方有义务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即交易价款的【70】%)及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受让取得对应之股权。 就受让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及延期利息事宜,受让方应提供担保措施,并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同日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按如下方式计算: 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延期利息时适用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365*延期付款期间(首期付款日至第二期付款日的期间,含首期付款日当日以及第二期付款日当日)的自然日数。 |
项目编号 | G#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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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州 (略) 7.1993%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交航航空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交航航空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转让比例 | 7.2 |
挂牌价格 | 144,00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1-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公告期间可在交易所现场查阅) 2、查询条件:(凭有效身份证明)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重大债权债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五、其它披露事项 1.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本次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意向受让方凭有效身份证明可在交易所现场查阅;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当期全部交易价款、双方服务费和已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有义务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即交易价款的【30】%,并受让取得对应之股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受让方有义务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即交易价款的【70】%)及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受让取得对应之股权。 就受让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及延期利息事宜,受让方应提供担保措施,并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同日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按如下方式计算: 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延期利息时适用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365*延期付款期间(首期付款日至第二期付款日的期间,含首期付款日当日以及第二期付款日当日)的自然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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