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铁路运输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废旧物资按总单价报价转让
项目编号 | GR2025AH*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铁路运输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废旧物资(按总单价报价)转让 |
转让单价(万元/吨) | 15.6803 |
挂牌日期 | 2025-01-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3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淮河能源(集团) (略) (略) 2025年第一批废旧物资(按总单价报价)。转让标的按10类物资进行划分,分别为废钢(重废钢)(报废钢轨、尖轨、岔芯、夹板、轮毂、锁铁、轮对、摇枕、侧架等)、废钢(中废钢)(报废钢铁废旧角料)、废铁(统一废铁)(报废测重机构、六角螺母、转向架轴承挡键、闸瓦、铁垫板、捣鼓中间衬套、信号机构、灭火器等)、废轴承(完整)(报废滚动轴承)、废铜(紫铜)(报废电缆、继电器等)、废铜(黄铜)(报废碳刷、水组台大线等)、废铝(带钢丝铝线)(钢芯铝绞绝缘线等)、废铝(铝合金)(报废活塞等)、废PVC(电缆皮)(报废电缆皮)、废木料(道木)(报废木枕)。 2、转让标的所在地: (略) (略) 淮河能源(集团) (略) (略) 。 3、此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转让标的按总单价报价,转让底价为15.*元/吨,公告所列示各类物资重量均为估算重量,标的交付时以各类物资实际过磅称重重量为准,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4、各类物资信息参见《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铁路运输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废旧物资(按总单价报价)转让拟出售物资明细表》。 |
闲置物资设备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2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且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 (略) 置标的资产时,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受让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转让底价(总单价)为各类物资转让底价(单价)之和,本次最终交易价格(总单价)按各类物资转让底价(单价)占转让底价(总单价)的比例计算出各类物资的最终成交价格(单价)。具体如下: (1)转让底价(总单价)=各类物资转让底价(单价)之和; (2)各类物资转让底价(单价)占转让底价(总单价)的比例=各类物资转让底价(单价)/转让底价(总单价),具体价格比例详见《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铁路运输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废旧物资(按总单价报价)转让拟出售物资明细表》; (3)各类物资最终交易价格(单价)=最终成交价格(总单价)×各类物资转让底价(单价)占转让底价(总单价)的比例; (4)各类物资转让价款=各类物资最终交易价格(单价)×各类物资估算重量; (5)总转让价款=各类物资转让价款之和; (6)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总转让价款; (7)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各类物资重量以现场过磅称量结果为准,过磅称重设备由转让方指定; (8)标的交付时,对于实际交付重量与估算重量可能存在偏差,从而引起转让价款的变化,转让方按如下原则进行结算: a、如实际交付重量对应的价款不超过估算重量对应价款的120%,受让方按对应成交价格补缴价款后,完成现场清运; b、如实际交付重量对应的价款超过估算重量对应价款的120%,转、受让双方按对应成交价格签订补充协议,受让方补缴价款后,完成现场清运; c、如实际交付重量对应的价款少于估算重量对应价款,转、受让双方按实际价款进行结算; d、如因重量偏差而导致受让方补缴价款,受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方通知及时将补缴价款转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或受让方书面通知和补缴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e、如因重量偏差导致转让方退还部分价款,转让方在合理期限内将退还的价款转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或受让方书面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方划出退还的价款。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且《竞价结果通知单》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最终成交转让价款的20%。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5、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 6、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拆卸、运输和清场工作,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卸、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 (略) 理费,受让方应对拆卸、运输和清场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工期要求:标的运输和清场工作,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让方完成标的的运输和清场工作,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8、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9、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0、标的受让方确定后,转、受让方按估算重量对应的转让价款支付产权交易费用,产权交易费用不因实际交付重量与估算重量的偏差进行调整。 11、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提前联系现场勘查人员,向转让方申请现场勘查。现场勘查联系人:张永波,联系电话:*。 统一现场勘查时间:2025年2月7日至2月13日。(意向受让方须提前向转让方申请现场勘查。)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受让申请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 (略) 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应自觉遵守转让方内部关于废 (略) 置回收商管理要求,如意向受让方出现相关违约情形的,转让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禁止在一年期限内参与废 (略) 置项目等措施,转让方内部具体管理要求,意向受让方可在办理受让申请登记前向转让方咨询、了解。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44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淮河能源(集团)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机关办公楼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1H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辜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铁路运输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公示附件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铁路运输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废旧物资(按总单价报价)转让拟出售物资明细表.pdf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编号 | GR2025AH*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铁路运输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废旧物资(按总单价报价)转让 |
转让单价(万元/吨) | 15.6803 |
挂牌日期 | 2025-01-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3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淮河能源(集团) (略) (略) 2025年第一批废旧物资(按总单价报价)。转让标的按10类物资进行划分,分别为废钢(重废钢)(报废钢轨、尖轨、岔芯、夹板、轮毂、锁铁、轮对、摇枕、侧架等)、废钢(中废钢)(报废钢铁废旧角料)、废铁(统一废铁)(报废测重机构、六角螺母、转向架轴承挡键、闸瓦、铁垫板、捣鼓中间衬套、信号机构、灭火器等)、废轴承(完整)(报废滚动轴承)、废铜(紫铜)(报废电缆、继电器等)、废铜(黄铜)(报废碳刷、水组台大线等)、废铝(带钢丝铝线)(钢芯铝绞绝缘线等)、废铝(铝合金)(报废活塞等)、废PVC(电缆皮)(报废电缆皮)、废木料(道木)(报废木枕)。 2、转让标的所在地: (略) (略) 淮河能源(集团) (略) (略) 。 3、此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转让标的按总单价报价,转让底价为15.*元/吨,公告所列示各类物资重量均为估算重量,标的交付时以各类物资实际过磅称重重量为准,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4、各类物资信息参见《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铁路运输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废旧物资(按总单价报价)转让拟出售物资明细表》。 |
闲置物资设备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2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且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 (略) 置标的资产时,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受让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转让底价(总单价)为各类物资转让底价(单价)之和,本次最终交易价格(总单价)按各类物资转让底价(单价)占转让底价(总单价)的比例计算出各类物资的最终成交价格(单价)。具体如下: (1)转让底价(总单价)=各类物资转让底价(单价)之和; (2)各类物资转让底价(单价)占转让底价(总单价)的比例=各类物资转让底价(单价)/转让底价(总单价),具体价格比例详见《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铁路运输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废旧物资(按总单价报价)转让拟出售物资明细表》; (3)各类物资最终交易价格(单价)=最终成交价格(总单价)×各类物资转让底价(单价)占转让底价(总单价)的比例; (4)各类物资转让价款=各类物资最终交易价格(单价)×各类物资估算重量; (5)总转让价款=各类物资转让价款之和; (6)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总转让价款; (7)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各类物资重量以现场过磅称量结果为准,过磅称重设备由转让方指定; (8)标的交付时,对于实际交付重量与估算重量可能存在偏差,从而引起转让价款的变化,转让方按如下原则进行结算: a、如实际交付重量对应的价款不超过估算重量对应价款的120%,受让方按对应成交价格补缴价款后,完成现场清运; b、如实际交付重量对应的价款超过估算重量对应价款的120%,转、受让双方按对应成交价格签订补充协议,受让方补缴价款后,完成现场清运; c、如实际交付重量对应的价款少于估算重量对应价款,转、受让双方按实际价款进行结算; d、如因重量偏差而导致受让方补缴价款,受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方通知及时将补缴价款转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或受让方书面通知和补缴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e、如因重量偏差导致转让方退还部分价款,转让方在合理期限内将退还的价款转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或受让方书面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方划出退还的价款。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且《竞价结果通知单》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最终成交转让价款的20%。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5、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 6、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拆卸、运输和清场工作,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卸、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 (略) 理费,受让方应对拆卸、运输和清场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工期要求:标的运输和清场工作,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让方完成标的的运输和清场工作,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8、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9、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0、标的受让方确定后,转、受让方按估算重量对应的转让价款支付产权交易费用,产权交易费用不因实际交付重量与估算重量的偏差进行调整。 11、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提前联系现场勘查人员,向转让方申请现场勘查。现场勘查联系人:张永波,联系电话:*。 统一现场勘查时间:2025年2月7日至2月13日。(意向受让方须提前向转让方申请现场勘查。)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受让申请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 (略) 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应自觉遵守转让方内部关于废 (略) 置回收商管理要求,如意向受让方出现相关违约情形的,转让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禁止在一年期限内参与废 (略) 置项目等措施,转让方内部具体管理要求,意向受让方可在办理受让申请登记前向转让方咨询、了解。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44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淮河能源(集团)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机关办公楼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1H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辜刚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铁路运输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公示附件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铁路运输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废旧物资(按总单价报价)转让拟出售物资明细表.pdf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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