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数据经济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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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数据经济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略)HB(略)
项目名称 (略) 数据经济 (略) 40% 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 宜昌恒泰大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宜昌 (略)
转让比例 40
挂牌价格 3.(略)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01-2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1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 17:00 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华审资评字(2024)178 号】及审计报告【鄂华审会专字(2024)455 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 (略) 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8、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 1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 2 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9、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10、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交所 (略) 递交受让申请和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2、本项目评估报告【鄂华审资评字(2024)178 号】 显示,关于本次评估有“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附件。 3、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4、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为 1000 万元,均未实缴,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承担所受让的 40%股权的现金出资义务,并在 2029 年 7 月 29 日前实缴出资到位,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400 万元。 5、意向受让方完全认可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鄂华审资评字(2024)178 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湖北华审 (略) 出具的(鄂华审会专字【2024】455 号)资产清查审计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受让方一旦取得标的企业 40%的股权,应自行承担管理和经营风险,并按照标的企业章程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项目编号 G(略)HB(略)
项目名称 (略) 数据经济 (略) 40% 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 宜昌恒泰大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宜昌 (略)
转让比例 40
挂牌价格 3.(略)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01-2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1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 17:00 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华审资评字(2024)178 号】及审计报告【鄂华审会专字(2024)455 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 (略) 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8、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 1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 2 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9、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 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10、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交所 (略) 递交受让申请和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2、本项目评估报告【鄂华审资评字(2024)178 号】 显示,关于本次评估有“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附件。 3、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4、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为 1000 万元,均未实缴,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承担所受让的 40%股权的现金出资义务,并在 2029 年 7 月 29 日前实缴出资到位,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400 万元。 5、意向受让方完全认可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鄂华审资评字(2024)178 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湖北华审 (略) 出具的(鄂华审会专字【2024】455 号)资产清查审计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受让方一旦取得标的企业 40%的股权,应自行承担管理和经营风险,并按照标的企业章程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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