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西施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528号灵璧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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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西施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528号灵璧石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诸暨市西施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528号灵璧石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景观石

    其他披露内容
    1. 转让标的: (略) 西施 (略) 所属的景观石,标的规格型号详见《标的清单》。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鉴于转让方所属的景观石均放置于同一指定场地内,意向方在决定购买前,必须进行实地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以充分了解并评估所选景观石的搬运条件。意向方应谨慎考虑搬运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风险,在实地勘察及后续的搬运过程中,意向方必须确保转让方所属的景观石不受任何损坏。如有损坏,意向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本次竞拍标的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前请提前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联系人:方茜,*。 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8.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西施 (略)
    注册地 (略) 暨阳街道鸬鹚湾西施 (略)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5N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6.4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至指定账户,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自行解决所竞得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应在装载、运输前充分考虑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并自行承担所有的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 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受让方本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5.标的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原则上应在办理完交割手续当日(以书面手续为准)提取标的物。如办理交割手续当日不能提货的,受让方应提供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并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提取工作。未能按期提取标的物的,每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300元,直至履约保证金全部扣完。逾期超过30天的,视为受让方严重违约,受让方同意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由转让方全部没收。 6.特别提醒:自转让标的交割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手续完成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鉴于转让方所属的景观石均放置于同一指定场地内,受让方应谨慎考虑搬运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风险,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其他景观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一律不得损坏。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景观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8.转让方向受让方依法开具税点为13%的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32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资产交易合同.docx标的清单(5).xls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任女士 电话 0575-*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方茜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暨阳街道西施 (略) 内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诸暨市西施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528号灵璧石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景观石

    其他披露内容
    1. 转让标的: (略) 西施 (略) 所属的景观石,标的规格型号详见《标的清单》。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鉴于转让方所属的景观石均放置于同一指定场地内,意向方在决定购买前,必须进行实地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以充分了解并评估所选景观石的搬运条件。意向方应谨慎考虑搬运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风险,在实地勘察及后续的搬运过程中,意向方必须确保转让方所属的景观石不受任何损坏。如有损坏,意向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本次竞拍标的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前请提前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联系人:方茜,*。 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8.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西施 (略)
    注册地 (略) 暨阳街道鸬鹚湾西施 (略)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5N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6.4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至指定账户,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自行解决所竞得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应在装载、运输前充分考虑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并自行承担所有的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 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受让方本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5.标的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原则上应在办理完交割手续当日(以书面手续为准)提取标的物。如办理交割手续当日不能提货的,受让方应提供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并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提取工作。未能按期提取标的物的,每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300元,直至履约保证金全部扣完。逾期超过30天的,视为受让方严重违约,受让方同意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由转让方全部没收。 6.特别提醒:自转让标的交割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手续完成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鉴于转让方所属的景观石均放置于同一指定场地内,受让方应谨慎考虑搬运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风险,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其他景观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一律不得损坏。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景观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8.转让方向受让方依法开具税点为13%的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32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资产交易合同.docx标的清单(5).xls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任女士 电话 0575-*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方茜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暨阳街道西施 (略) 内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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