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矾山镇矿区安居工程一期邻里中心商铺1租赁
庐江县矾山镇矿区安居工程一期邻里中心商铺1租赁
庐江县矾山镇矿区安居工程一期邻里中心商铺1租赁公告 | |||||||||||||||||||||||
项目名称 | 庐江县矾山镇矿区安居工程一期邻里中心商铺1租赁 | ||||||||||||||||||||||
项目编号 | 2025ANNCJ* | ||||||||||||||||||||||
委托方 | 庐江县矾山镇人民政府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1月27日9:00始至2025年2月17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1月27日9:00始至2025年2月1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装修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庐江县矾山镇矿区安居工程一期邻里中心商铺1租赁 | 1 | 框架 | 18.50 | 6 | 0.333 | 0 | 0.5 | ||||||||||||||||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庐江县矾山镇。 2.标的权属情况:上述标的房屋有土地证,无房产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 (略) 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租赁标的 (略) 有物业费,须 (略) 收取标准自行缴纳。 4.租赁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勘察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作为商业使用。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证载用途及《 (略)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略) 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出租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租赁房屋不得经营餐饮、宾馆(旅馆)、足浴(沐浴)、娱乐、网吧(咖)、汽车美容(维修、保养)、机电修配(加工)、禽畜(宠物)饲养等业态;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幼儿园、 (略) 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按年支付(提前三十天一次性交齐年租金),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在发票开具的一个月内支付出租方。(第一年租金按招租成交价一次性收取;后每年租金同第一年租金,不递增。)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前三个月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及工程条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房屋业态(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业态。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0.承租人为自然人的,该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须为该标的承租人;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特别说明: (1)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 (略) 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中标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 (略) 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 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庐江 (略) 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受让方;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受让方,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企业库注册 | 意向方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1. (略) 址:http://**;注册办理流程具体请 (略) 站(http://**)“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2.注册咨询电话:0551-*。 注:已注册入库的意向方无须重新注册。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注册及认证的意向方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 (略) 。 2.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可登录安徽合肥 (略) 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12-*)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庐江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 (略) 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300元/年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略) 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庐江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七、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江 (略)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庐江县矾山镇人民政府;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承租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交易 (略) 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庐江县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江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庐 (略)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人民币277元整 | ||||||||||||||||||||||
八、其他说明 | |||||||||||||||||||||||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庐江 (略) 项目 (略) 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庐江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庐江 (略) 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庐江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庐江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 (略) 查询。合肥庐江 (略) 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庐江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九、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童主任,联系电话:*。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地址: (略) 庐 (略)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 ||||||||||||||||||||||
技术支持 | 0512-* | ||||||||||||||||||||||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庐江 (略) 。 |
合肥庐江 (略)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 (略) 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 (略) 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庐江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江 (略) 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庐江 (略) 有权中止项目。由 (略) 络报价结果,合肥庐江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 (略) 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庐江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 (略) 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 (略) 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庐江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庐江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庐江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 (略) 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庐江 (略) 。
合肥庐江 (略)
附件2:
项目运营合同
(仅供参考,以双方协商为准)
招标人(*方):
服务人(*方):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方将房产提供给*方作为 综合商业 经营使用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经营房产及其附件的地址、面积、用途、现状
1、地址、面积、
2、房产使用用途:
综合商业
第二条 :经营房产使用期限
合同期*年,具体合同开始时间由双方根据开业时间确定后,再填写具体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装修施工及招商时间为合同开始后3个月)。
第三条:运营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
1、三年合同期运营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首年运营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递增情况 : 续签运营费用及服务要求不变 。
2、运营费用每 三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方缴清首期运营费用,以后每期运营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的 10 日向*方支付。运营费用全部交入*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单位: ,账号: )。款到*方账户后*方应向*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合同期内如*方需要变更运营费用收款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方。
上述运营费用不包含合同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燃气、供暖费、通讯、有线/数字电视、 (略) 络、卫生等相关费用,前述费用均由*方另行承担并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
1、为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方应向*方缴纳合同履约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整 )
2、*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方一次性缴纳合同履约金,因*方原因提前解约,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方。
3、合同期限届满或因*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方未对*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方在合同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方合同履约金。
4、*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运营费用后,应于1 5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方。*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5、*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经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转让期限保持不变。
6、*方交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正常使用状态(转让时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方应保证经营房产交付*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 (略) 络、卫生等相关费用应予以结清。
第五条:房屋收回
1、合同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5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方。
2、*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完好状态,转让期内*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离属于*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方有 (略) 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3、*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方所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4、*方同时应结清房产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 (略) 络费、卫生、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方按*方规定电费( (略) 实际价格为准) 元/度,向*方缴纳电费,如供电部门调整电费,则约定电费做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电表读数为准)
5、*方按*方规定水费( (略) 实际价格为准) 元/吨,向*方缴纳水费,如供水部门调整水费,则约定水费做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水表读数为准)。*方按 元/平米/月向*方缴纳综合物业费。
6、水、电表由*方自行安装,需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7、**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方收回房屋。
第六条:房屋的装修改造及维护
1、房屋使用期间,*方对经营资产进行统一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相关规定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书面报*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方自行办理。经营资产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需*方书面同意。*方装潢和使用房屋不得损坏转让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房屋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方承担。如*方因此被第三方追责的,*方有权向*方追偿,要求*方赔偿全部损失。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2、*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方承担;如*方因此被第三方追责的,*方有权向*方追偿,要求*方赔偿全部损失。*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3、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经营结束后完好移交给*方。
4、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方对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方因此被第三方追责的,*方有权向*方追偿,要求*方赔偿全部损失。
5、*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 (略) 于安全适用状态,转让期内,经营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经营房产单体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对于*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但非*方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属于*方维修范围的,*方应在接到*方书面通知后 1 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方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属于*方维修范围的,*方也应在发现后 1 日内组织维修,*方拒不维修,*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方阻拦*方维修的,视为*方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方阻拦*方维修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方承担,如*方因此被第三方追责,有权向*方追偿,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6、*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方负责修理、 (略) 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方决定;*方拒绝的,*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第七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按期向*方收取运营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2、*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房屋证明等相关材料。
3、*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方按现状提供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经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经营期限内,*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方。
6、*方应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
7、合同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方依法交纳。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营费用及承担各项费用,合同履行期内经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电视收视费均由*方自行承担。如发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项目单与房屋经营用途有关的费用,也均由*方承担。(*方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方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3、*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
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5、 *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
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方及上级部门对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运营期内,全部经营资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受让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转让方协助。
7、运营期内,由*方负责物业管理,费用自理。物业管理范围包括运营房屋单体部分、室外广场,室外广场不可从事摆设摊点等经营性行为。*方在运营期间对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赔偿的,由*方负责。*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方的权益。
8、运营期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出借运营房产。否则视为违约,*方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如因经营需要,经*方同意后,*方 (略) 部招商,*方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双方签订合同截止期限,且*方仍应对第三人的义务向*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与转让标的对应房产有关的合同,必须递交*方备案。招商面积的租金及费用交付义务,仍由*方承担。运营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方自行协调解决。
9、经营期内如*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购买权;经营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方应对*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方经营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经营时间结算运营费用及各项费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经营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1、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本合同履行期间的运营费用或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 (略) 络、卫生等任一费用达15日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整体转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整体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经营;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 (略) 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
7、未经*方书面同意,私建乱搭。
第十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经营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否则须向*方支付违约金 (¥ 元)。
4、*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第1项约定情形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 (¥ 元);*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第2项约定情形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按向*方支付违约金 元 (¥ 元)。
5、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六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经营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9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向*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 元)。
4、经营期内*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100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经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100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另行缴纳。
第十二条:合同期满,如*方不再转让房产对应的经营权,*方在经营期满30日前书面通知*方,*方应在经营期满30日内将经营房产交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方继续对经营房产进行经营权转让,*方若愿意继续经营,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转让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对经营房产的经营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方房屋。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2 (略) 理: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方所 (略) 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略) 庐江县 。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方执*份,*方执*份。
*方(章):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庐江县矾山镇矿区安居工程一期邻里中心商铺1租赁公告 | |||||||||||||||||||||||
项目名称 | 庐江县矾山镇矿区安居工程一期邻里中心商铺1租赁 | ||||||||||||||||||||||
项目编号 | 2025ANNCJ* | ||||||||||||||||||||||
委托方 | 庐江县矾山镇人民政府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1月27日9:00始至2025年2月17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1月27日9:00始至2025年2月1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装修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庐江县矾山镇矿区安居工程一期邻里中心商铺1租赁 | 1 | 框架 | 18.50 | 6 | 0.333 | 0 | 0.5 | ||||||||||||||||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庐江县矾山镇。 2.标的权属情况:上述标的房屋有土地证,无房产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 (略) 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租赁标的 (略) 有物业费,须 (略) 收取标准自行缴纳。 4.租赁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勘察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作为商业使用。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证载用途及《 (略)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略) 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出租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租赁房屋不得经营餐饮、宾馆(旅馆)、足浴(沐浴)、娱乐、网吧(咖)、汽车美容(维修、保养)、机电修配(加工)、禽畜(宠物)饲养等业态;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幼儿园、 (略) 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按年支付(提前三十天一次性交齐年租金),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在发票开具的一个月内支付出租方。(第一年租金按招租成交价一次性收取;后每年租金同第一年租金,不递增。)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前三个月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及工程条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房屋业态(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业态。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0.承租人为自然人的,该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须为该标的承租人;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特别说明: (1)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 (略) 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中标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 (略) 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 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庐江 (略) 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受让方;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受让方,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企业库注册 | 意向方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1. (略) 址:http://**;注册办理流程具体请 (略) 站(http://**)“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2.注册咨询电话:0551-*。 注:已注册入库的意向方无须重新注册。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注册及认证的意向方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 (略) 。 2.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可登录安徽合肥 (略) 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12-*)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庐江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 (略) 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300元/年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略) 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庐江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七、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江 (略)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庐江县矾山镇人民政府;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承租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交易 (略) 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庐江县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江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庐 (略)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人民币277元整 | ||||||||||||||||||||||
八、其他说明 | |||||||||||||||||||||||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庐江 (略) 项目 (略) 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庐江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庐江 (略) 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庐江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庐江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 (略) 查询。合肥庐江 (略) 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庐江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九、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童主任,联系电话:*。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地址: (略) 庐 (略)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 ||||||||||||||||||||||
技术支持 | 0512-* | ||||||||||||||||||||||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庐江 (略) 。 |
合肥庐江 (略)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 (略) 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 (略) 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庐江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江 (略) 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庐江 (略) 有权中止项目。由 (略) 络报价结果,合肥庐江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 (略) 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庐江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 (略) 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 (略) 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庐江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庐江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庐江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 (略) 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庐江 (略) 。
合肥庐江 (略)
附件2:
项目运营合同
(仅供参考,以双方协商为准)
招标人(*方):
服务人(*方):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方将房产提供给*方作为 综合商业 经营使用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经营房产及其附件的地址、面积、用途、现状
1、地址、面积、
2、房产使用用途:
综合商业
第二条 :经营房产使用期限
合同期*年,具体合同开始时间由双方根据开业时间确定后,再填写具体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装修施工及招商时间为合同开始后3个月)。
第三条:运营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
1、三年合同期运营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首年运营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递增情况 : 续签运营费用及服务要求不变 。
2、运营费用每 三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方缴清首期运营费用,以后每期运营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的 10 日向*方支付。运营费用全部交入*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单位: ,账号: )。款到*方账户后*方应向*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合同期内如*方需要变更运营费用收款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方。
上述运营费用不包含合同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燃气、供暖费、通讯、有线/数字电视、 (略) 络、卫生等相关费用,前述费用均由*方另行承担并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
1、为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方应向*方缴纳合同履约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整 )
2、*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方一次性缴纳合同履约金,因*方原因提前解约,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方。
3、合同期限届满或因*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方未对*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方在合同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方合同履约金。
4、*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运营费用后,应于1 5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方。*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5、*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经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转让期限保持不变。
6、*方交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正常使用状态(转让时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方应保证经营房产交付*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 (略) 络、卫生等相关费用应予以结清。
第五条:房屋收回
1、合同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5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方。
2、*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 (略) 于完好状态,转让期内*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离属于*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方有 (略) 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3、*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方所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4、*方同时应结清房产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 (略) 络费、卫生、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方按*方规定电费( (略) 实际价格为准) 元/度,向*方缴纳电费,如供电部门调整电费,则约定电费做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电表读数为准)
5、*方按*方规定水费( (略) 实际价格为准) 元/吨,向*方缴纳水费,如供水部门调整水费,则约定水费做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水表读数为准)。*方按 元/平米/月向*方缴纳综合物业费。
6、水、电表由*方自行安装,需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7、**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方收回房屋。
第六条:房屋的装修改造及维护
1、房屋使用期间,*方对经营资产进行统一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相关规定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书面报*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方自行办理。经营资产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需*方书面同意。*方装潢和使用房屋不得损坏转让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房屋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方承担。如*方因此被第三方追责的,*方有权向*方追偿,要求*方赔偿全部损失。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2、*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方承担;如*方因此被第三方追责的,*方有权向*方追偿,要求*方赔偿全部损失。*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3、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经营结束后完好移交给*方。
4、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方对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方因此被第三方追责的,*方有权向*方追偿,要求*方赔偿全部损失。
5、*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 (略) 于安全适用状态,转让期内,经营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经营房产单体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对于*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但非*方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属于*方维修范围的,*方应在接到*方书面通知后 1 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方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属于*方维修范围的,*方也应在发现后 1 日内组织维修,*方拒不维修,*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方阻拦*方维修的,视为*方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方阻拦*方维修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方承担,如*方因此被第三方追责,有权向*方追偿,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6、*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方负责修理、 (略) 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方决定;*方拒绝的,*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第七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按期向*方收取运营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2、*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房屋证明等相关材料。
3、*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方按现状提供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经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经营期限内,*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方。
6、*方应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
7、合同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方依法交纳。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营费用及承担各项费用,合同履行期内经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电视收视费均由*方自行承担。如发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项目单与房屋经营用途有关的费用,也均由*方承担。(*方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方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3、*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
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5、 *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
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方及上级部门对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运营期内,全部经营资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受让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转让方协助。
7、运营期内,由*方负责物业管理,费用自理。物业管理范围包括运营房屋单体部分、室外广场,室外广场不可从事摆设摊点等经营性行为。*方在运营期间对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赔偿的,由*方负责。*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方的权益。
8、运营期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出借运营房产。否则视为违约,*方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如因经营需要,经*方同意后,*方 (略) 部招商,*方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双方签订合同截止期限,且*方仍应对第三人的义务向*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与转让标的对应房产有关的合同,必须递交*方备案。招商面积的租金及费用交付义务,仍由*方承担。运营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方自行协调解决。
9、经营期内如*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购买权;经营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方应对*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方经营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经营时间结算运营费用及各项费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经营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1、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本合同履行期间的运营费用或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 (略) 络、卫生等任一费用达15日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整体转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整体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经营;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 (略) 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
7、未经*方书面同意,私建乱搭。
第十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经营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否则须向*方支付违约金 (¥ 元)。
4、*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第1项约定情形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 (¥ 元);*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第2项约定情形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按向*方支付违约金 元 (¥ 元)。
5、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六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经营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9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向*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 元)。
4、经营期内*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100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经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100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另行缴纳。
第十二条:合同期满,如*方不再转让房产对应的经营权,*方在经营期满30日前书面通知*方,*方应在经营期满30日内将经营房产交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方继续对经营房产进行经营权转让,*方若愿意继续经营,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转让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对经营房产的经营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方房屋。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2 (略) 理: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方所 (略) 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略) 庐江县 。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方执*份,*方执*份。
*方(章):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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