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座充电站、2075根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组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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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座充电站、2075根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组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整体转让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SW(略)
名称 127座充电站、2075根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组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整体转让
挂牌价 6195.(略)元
保证金 (略)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1-27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2-2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略)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公告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127座充电站、2075根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组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整体转让。

二、挂牌价:人民币6195.(略)元(不含增值税)。

三、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127座充电站、2075根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组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分别是:

(1)福建 (略) 投建的位于 (略) 117座充电站、1875根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组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中,无形资产 (略) 。(参考附件1《福建 (略) 充电站明细表》)

(2)平 (略) 投建的位于福建省 (略) 10座充电站、200根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组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参考附件2《平 (略) 充电站明细表》)

2、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的各充电站的充电设施资产占用的充电车位及土地,其所有权、使用权均为其他第三方场地方所有,转让方以签订场地合作(或租赁)合同的方式获取充电站所占用场地的使用权。本次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前转让方尚未事先取得场地方同意。受让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及场地合作(或租赁)合同情况以及运营充电站还须进一步取得场地方同意等情况,受让方同意按照现状签订本合同,知悉并自愿承担因场地合作(或租赁)合同无法变更、续签等原因导致对应的部分或全部充电桩设备资产无法完成转让的风险。

(2)福建 (略) 所属的闽投闽清江滨生态公园充电站已于2025年1月完成迁建并上线运营。闽投福州晋安行政服务中心充电站、闽投南平南纸充电站、闽投泉州易起租动车站充电站正拟开展迁建工作,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前若已开展迁建工作,则迁建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据实列支由受让方承担。上述迁建相关费用金额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受让方应在转让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交割日之后如上述充电站还未开展迁建,则由受让方决定是否迁建,迁建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截至挂牌日,闽投闽清江滨生态公园充电站、闽投 (略) 充电站、闽投闽清南山停车场充电站、闽投闽清溪滨公园充电站、闽投闽清溪口江滨公园充电站、闽投福州森林公园南门充电站、闽投福州森林公园东门充电站、闽投 (略) 停车场充电站、闽投长乐景美停车场充电站、闽投三明城投家居建材城充电站、闽投福安东昆服务站充电站、闽投福安社口服务站充电站、闽投 (略) 充电站、闽投屏南旅游集散中心充电站、闽投 (略) 广场充电站、闽投平潭石 (略) 充电站、闽投平潭将 (略) 充电站场地合作(或租赁)合同已到期,因场地方原因,场地合作(或租赁)合同还未续签,目前以上场站均正常运营。

(4)平潭城投 (略) 于2019年8月5日更名为平 (略) ,两 (略) 。更名后,平潭城投 (略) 的权利义务由平 (略) 承继。

(5)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略)元。

五、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转让过程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2、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之日)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六、公告时间: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28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下午17:00。

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七、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联系电话:0591-(略)、(略)、(略);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http://**-01/27/(略)(略).doc

2025年1月27日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SW(略)
名称 127座充电站、2075根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组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整体转让
挂牌价 6195.(略)元
保证金 (略)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1-27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2-2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略)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公告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127座充电站、2075根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组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整体转让。

二、挂牌价:人民币6195.(略)元(不含增值税)。

三、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127座充电站、2075根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组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分别是:

(1)福建 (略) 投建的位于 (略) 117座充电站、1875根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组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中,无形资产 (略) 。(参考附件1《福建 (略) 充电站明细表》)

(2)平 (略) 投建的位于福建省 (略) 10座充电站、200根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组涉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参考附件2《平 (略) 充电站明细表》)

2、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的各充电站的充电设施资产占用的充电车位及土地,其所有权、使用权均为其他第三方场地方所有,转让方以签订场地合作(或租赁)合同的方式获取充电站所占用场地的使用权。本次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前转让方尚未事先取得场地方同意。受让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及场地合作(或租赁)合同情况以及运营充电站还须进一步取得场地方同意等情况,受让方同意按照现状签订本合同,知悉并自愿承担因场地合作(或租赁)合同无法变更、续签等原因导致对应的部分或全部充电桩设备资产无法完成转让的风险。

(2)福建 (略) 所属的闽投闽清江滨生态公园充电站已于2025年1月完成迁建并上线运营。闽投福州晋安行政服务中心充电站、闽投南平南纸充电站、闽投泉州易起租动车站充电站正拟开展迁建工作,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前若已开展迁建工作,则迁建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据实列支由受让方承担。上述迁建相关费用金额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受让方应在转让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交割日之后如上述充电站还未开展迁建,则由受让方决定是否迁建,迁建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截至挂牌日,闽投闽清江滨生态公园充电站、闽投 (略) 充电站、闽投闽清南山停车场充电站、闽投闽清溪滨公园充电站、闽投闽清溪口江滨公园充电站、闽投福州森林公园南门充电站、闽投福州森林公园东门充电站、闽投 (略) 停车场充电站、闽投长乐景美停车场充电站、闽投三明城投家居建材城充电站、闽投福安东昆服务站充电站、闽投福安社口服务站充电站、闽投 (略) 充电站、闽投屏南旅游集散中心充电站、闽投 (略) 广场充电站、闽投平潭石 (略) 充电站、闽投平潭将 (略) 充电站场地合作(或租赁)合同已到期,因场地方原因,场地合作(或租赁)合同还未续签,目前以上场站均正常运营。

(4)平潭城投 (略) 于2019年8月5日更名为平 (略) ,两 (略) 。更名后,平潭城投 (略) 的权利义务由平 (略) 承继。

(5)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略)元。

五、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转让过程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2、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之日)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六、公告时间: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28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下午17:00。

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七、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联系电话:0591-(略)、(略)、(略);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http://**-01/27/(略)(略).doc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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