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象屿智慧供应链产业园2025年招租公告
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象屿智慧供应链产业园2025年招租公告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象屿智慧供应链产业园2025年招租公告
厦门象 (略)
象屿智慧供应链产业园2025年招租公告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将公司所属部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资产位置
北区: (略) (略) (略) 39号(含39-1至39-5号)
南区: (略) (略) 凤美大道99号(含99-1至99-7号)
二、产权人:厦门象 (略) 。
三、资产明细、实物现状及拟出租用途:
(一)干仓:北区1#、2#、3#、南区4#、5#(双层仓库5栋)、南区6#库第1层( (略) 东侧一半及 (略) ),可出租面积*㎡
出租现状:简装
拟出租用途:仓储、配送
(二)展厅:南区展厅(双层1栋),可出租面积*㎡
出租现状:简装
拟出租用途:展示、仓储、办公及配套
(三)写字楼:南区写字楼(12层1栋),可出租面积*㎡。
出租现状:简装/毛坯
拟出租用途:办公、公寓及生活配套
(四)配套房:北区配套房(单层1栋),可出租面积776.94㎡。
出租现状:简装
拟出租用途:餐饮、便利店及其他生活配套
四、租赁期限、押金及租金收取:
(一)租赁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建设或规划需要,合同自动终止,具体按合同约定为准。
(二)押金:押金不低于一个月租金, 6个月及以内的短期租赁合同视情况可无须缴交押金,具体按合同约定为准。
(三)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主要参考厦门 (略) 场租 (略) 场供需情况作为确定租赁价格的主要依据。
五、承租条件及资格审核资料:
承租人需为具 (略) 或其分支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自然人,经营业态需符合项目规划,原则上不得转租。特殊情况下,经产权人内部批准后,可通过租赁合同提前约定允许转租相关事宜。
六、招租方式:
按照国资委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招租。
七、其他优惠条件:
公司可根据客户情况给予免租期,具体面议。
八、对被国资委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对象不予承租。
九、其他租赁事项:
公司 (略) 及其子企业之间、与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租赁行为,由公司自行确定。
十、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请联系:康先生 0592—*。
厦门象 (略)
2025年1月27日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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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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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将公司所属部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资产位置
北区: (略) (略) (略) 39号(含39-1至39-5号)
南区: (略) (略) 凤美大道99号(含99-1至99-7号)
二、产权人:厦门象 (略) 。
三、资产明细、实物现状及拟出租用途:
(一)干仓:北区1#、2#、3#、南区4#、5#(双层仓库5栋)、南区6#库第1层( (略) 东侧一半及 (略) ),可出租面积*㎡
出租现状:简装
拟出租用途:仓储、配送
(二)展厅:南区展厅(双层1栋),可出租面积*㎡
出租现状:简装
拟出租用途:展示、仓储、办公及配套
(三)写字楼:南区写字楼(12层1栋),可出租面积*㎡。
出租现状:简装/毛坯
拟出租用途:办公、公寓及生活配套
(四)配套房:北区配套房(单层1栋),可出租面积776.94㎡。
出租现状:简装
拟出租用途:餐饮、便利店及其他生活配套
四、租赁期限、押金及租金收取:
(一)租赁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建设或规划需要,合同自动终止,具体按合同约定为准。
(二)押金:押金不低于一个月租金, 6个月及以内的短期租赁合同视情况可无须缴交押金,具体按合同约定为准。
(三)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主要参考厦门 (略) 场租 (略) 场供需情况作为确定租赁价格的主要依据。
五、承租条件及资格审核资料:
承租人需为具 (略) 或其分支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自然人,经营业态需符合项目规划,原则上不得转租。特殊情况下,经产权人内部批准后,可通过租赁合同提前约定允许转租相关事宜。
六、招租方式:
按照国资委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招租。
七、其他优惠条件:
公司可根据客户情况给予免租期,具体面议。
八、对被国资委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对象不予承租。
九、其他租赁事项:
公司 (略) 及其子企业之间、与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租赁行为,由公司自行确定。
十、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请联系:康先生 0592—*。
厦门象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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