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陵水黎族自治县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3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
陵自然资告字〔2025〕1号
根据原自然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县政府批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如下:
一、协议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2024-30号宗地位于三才镇范围内,该宗地涉及的《陵水县黎安互通西南侧地块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4年10月26日编制完成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查看地址:http://**_#/0400/#/t#_#.html)。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 (略) 《关于报送2024-30号宗地招商引资情况及出让条件的函》,该宗地准入行业为航空航天器修理业,投资强度#元/亩,总投资额不低于4.929亿元。具体规划设计指标如下表:
地块名称 | 宗地坐落 | 总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使用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 (米) |
2024-30 | 三才镇 | # | 其他特殊用地 | 50 | ≤1.2 | ≤45 | / | 26 |
1、项目建(构)筑物高度应符合相关管制要求; 2. (略) (略) 理设施,用地面积1000㎡;一处开关站建筑面积300㎡;一处通信机房建筑面积100㎡; |
二、申请人资格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用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含港、澳、 (略) )申请的,应当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境外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略)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澳门、 (略) 比照 (略) 执行。
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申请用地:(一)失信的被执行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当事人;(二)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三)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四)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有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行为人。
三、申请用地方式
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6日18时00分。申请人应该在截止时限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用地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文件和身份证件,境外申请人还应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有效身份证明副本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竞买该宗地的承诺书以及竞买保证金承诺书。
四、确定供地方式
(一)公示期内,若2024-30号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公示期内,若2024-30号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五、联系方式
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椰林南干道第 (略)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3楼307室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898-#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27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3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
陵自然资告字〔2025〕1号
根据原自然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县政府批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如下:
一、协议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2024-30号宗地位于三才镇范围内,该宗地涉及的《陵水县黎安互通西南侧地块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4年10月26日编制完成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查看地址:http://**_#/0400/#/t#_#.html)。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 (略) 《关于报送2024-30号宗地招商引资情况及出让条件的函》,该宗地准入行业为航空航天器修理业,投资强度#元/亩,总投资额不低于4.929亿元。具体规划设计指标如下表:
地块名称 | 宗地坐落 | 总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使用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 (米) |
2024-30 | 三才镇 | # | 其他特殊用地 | 50 | ≤1.2 | ≤45 | / | 26 |
1、项目建(构)筑物高度应符合相关管制要求; 2. (略) (略) 理设施,用地面积1000㎡;一处开关站建筑面积300㎡;一处通信机房建筑面积100㎡; |
二、申请人资格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用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含港、澳、 (略) )申请的,应当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境外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略)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澳门、 (略) 比照 (略) 执行。
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申请用地:(一)失信的被执行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当事人;(二)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三)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四)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有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行为人。
三、申请用地方式
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6日18时00分。申请人应该在截止时限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用地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文件和身份证件,境外申请人还应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有效身份证明副本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竞买该宗地的承诺书以及竞买保证金承诺书。
四、确定供地方式
(一)公示期内,若2024-30号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公示期内,若2024-30号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五、联系方式
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椰林南干道第 (略)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3楼307室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898-#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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